六旬漢fb煽惑他人襲警罪成 官:有意鼓勵非一時鹵莽
【明報專訊】去年初中環「天下制裁」集會期間有警員遇襲受傷,61歲男子涉嫌其後在facebook公開發帖稱受傷警員「只是皮外傷」,若頭被重擊「失憶就無法指控任何人」,引來86個讚好等圖示回覆及23個留言,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有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昨於區院裁決。法官李慶年認為他不是幸災樂禍或鹵莽,而屬明知及有意圖透過帖文鼓勵他人打裂警員頭骨,裁定罪名成立,將他還押至12月2日判刑。
被告蔡易文(61歲)報稱無業,被控去年1月20日在港意圖使警員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煽惑其他身分不詳的人,非法及惡意導致該等警員的身體受嚴重傷害。
辯方在審訊時爭議,涉案帖文內容不清楚,僅屬發泄和鹵莽的情緒表達,極其量是幸災樂禍。李官稱,被告facebook信息簡潔,鼓勵重擊警察頭部導致失憶,並呼籲要「盡力而為」;帖子上文下理顯示,被告有意鼓勵針對警員。
帖文公開 加入討論
官稱「有意圖煽動」
李官續稱,帖文可供任何人閱覽,若被告是鹵莽和幸災樂禍,他可能只在三五知己群組發泄,冷靜過後會收回衝動說話。惟被告在帖文下回覆和討論,稱「佢]有胡椒噴霧,我]可以用水槍」,是有犯罪意圖作煽動表達。
至於閱覽或回應帖子的不足100人,李官認為和控罪元素無關,只和量刑有關,考慮到案發時間及被告與網民互動,認為被告是鼓勵他人向警員報復,訴諸暴力,即使煽惑行為未付諸實行,亦已干犯罪行,故裁定他罪名成立。
辯方爭議非自願招認
官:警員沒誘導被告
另外,辯方以被告招認並非自願,反對供辭呈堂,李官信納警員證供,稱被告在供辭簽署作實是知悉權利,而他在錄影會面中精神良好及曾辯解,警員並沒誘導被告。李官認為,被告沒理由被搜屋時不問是否找錯人,且他學歷高,專業炒美國期貨,所謂遭誤導是開脫藉口,裁定他自願錄取證供。
辯方求情稱,被告沒案底,患糖尿病和高血壓,他向來的帖文勸喻他人不要上街示威,他是一時衝動犯案,辯方又相信日後市民會更小心謹慎。
【案件編號:DCCC 1059/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