卑保「無過失」制度 律師﹕菲裔慶典傷者索賠難
【明報專訊】菲律賓裔社區拉普拉普日慶典的汽車撞人群事故造成多人死傷,有處理索償案律師指,在卑詩汽車的「無過失」(no-fault)保險制度下,該些傷者及死者家屬在爭取更公平賠償上會面對挑戰。
素里一律師行的楠原(Ryan Kusuhara)指,對於所有受害人,該制度下他們要索取金錢上的賠償存在巨大障礙,「以公平賠償而言,我認為很不幸地......這對他們來說不是一件現實的事。 」
卑詩省府自2021年給引入「無過失」保險制度,旨在節省投保車主的保費,而此後駕駛者的保費獲減低約20%,卑詩保險公司(ICBC)亦因慳下開支而向投保車主提供110元退款;但無過失制度意味車禍中的受害人未必能透過訴訟申索額外賠償。
卑詩訴訟律師協會(Trial Lawyers Association of BC)多年來一直反對實施該制度,並告上法庭指卑保限制投保人及受害人的權益的違憲。
在發生拉普拉普日事故後,卑詩於一份聲明中指,於一宗車禍受傷的任何人可自動獲保障12周,而那些預先批核的治療包括輔導及心理治療服務、物理治療和註冊針灸等,又說傷者不需要醫生的轉介或卑保批准下,也可接受治療。
不過,楠原律師認為大部分情況的病人,如拉普拉普日事故般災難性悲劇的傷者不是立刻需要該些治療,因他們一般在留醫和接受手術,甚至在深切治療部內。據Global News報道,卑詩保險發言人麥克丹尼爾(Jason McDaniel)回應說,卑保現有制度下提供給拉普拉普日事件受害人的幫助遠勝舊制度,舊制下可得保障視乎肇事者所買保險而有限制。
卑詩訴訟律師協會主席菲利普斯(Greg Phillips)表示,卑詩保險公司仍需負責薪金損失及治療等賠償,但受害傷者或死者家屬唯一可再追究是痛楚患病有關賠償及懲罰性賠償,不過,往往當肇事者被刑事定罪後,法庭幾乎完全不曾頒下懲罰性賠償。
菲利普斯批評,以單一方案來解決各問題,並不能適合所有人,總會有部分人是賠償不足。
30歲羅凱吉(Adam Kai-Ji Lo,譯音)於事故當日(4月26日)當場被捕,現被控8項二級謀殺罪,但法官批准對其進行精神健康評估。
溫市府大堂設公眾弔唁冊
另外,溫市府大堂設有公眾弔唁冊,也可選用上網形式(survey.vancouver.ca/s3/lapu-lapu-mass-casualty-condolence)大堂周一至周五早上9時至下午5時開放,直至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