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列全國性罪犯名冊10年 激光脫毛師上訴遭駁回
【明報專訊】曾於溫市中心美容店當激光脫毛技師男子因偷窺及性侵罪被判有條件服刑,並被下令被列入全國性罪犯名冊內10年,被告就名冊部分提出上訴但遭駁回;法官認為被告性侵罪行極為嚴重。
性侵及偷窺罪行於2019年發生,當時50歲的被告阿加薩達爾(Ali Aghasardar)在溫市中心一間美容院當激光脫毛技師,而案中的受害女性均年約20多歲。
被告去年承認一項性侵和一項偷窺罪名,法庭判下一年有條件服刑和此後一年守行為,亦將他列作全國性罪犯名冊內10年,被告就列入名冊提出上訴,現被法庭駁回。
法官塔曼(Michael Tammen)於判詞中寫道:「那性侵是極為嚴重,包括受害人陰道被手指插入。就該性侵而言,(阿加薩達爾)顯然認為受害者對他有性興趣,並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他對她進行該行為。」
性侵行為指控被告對其中一名顧客,而偷窺則另涉及三名受害人。判詞提到,當被告在為該些客人進行激光脫毛的過程中,被告在顧客不知情下,以他私人手機拍下顧客私處的照片,「就偷窺罪名而言,儘管事實上他拍攝該些照片明顯違反其工作規範,但上訴人辯稱,該些不雅照片某程度上屬於他工作的一部分。 」
據駁回上訴的裁決指,按據本國《性罪犯資料註冊法》(SOIRA)性罪犯被列入該名冊屬強制性,除非可證明能豁免,「犯人有責任證明自己有權免於執行SOIRA命令。 」
有關法律列述兩個可獲豁免的理由,一為罪犯必須證明SOIRA頒令與其目的是「沒有關連」,而所指的目的是,保留罪犯的紀錄來協助警察防止性罪案發生或調查有關工作,主要目的是減低再犯的風險。
就以該理由申請豁免,被告律師曾向法庭指量刑法官沒有適當地評估風險,而是對此事進行「猜測」;但判詞指,雖然量刑法官明白被告的風險已獲評估為「相對其他性罪犯屬低於平均」,被告亦指稱他已不再任職激光脫毛師,不過,法庭認為在守行為期過後,沒有任何途徑可防範被告再次重回該行業,而當他在該行業內便有機會再遇上「弱勢女性」。
按SOIRA的另一豁免理由為,列入名冊會影響其私隱和自由,該影響甚至大於頒令目的,即保護公眾。
被告律師曾辯稱,量刑法官沒有適當地考慮該令狀所造成的影響,尤其提到有關限令到期時,被告受到「加強監督」的年期將達到16年。
該律師所指包括阿加薩達爾在判刑之前,已被頒令需遵守多項條件近4年時間,並加上上述判刑及守行為各一年和列入名冊10年。法官塔曼認為,量刑前的條件並非「特別繁重」,並駁斥上訴人指稱形同「侵入性監督」的說法。被告需遵守的條件包括不可接觸受害人,其與顧客獨處的能力也受限制,但他不需向監督其守行為的人員報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