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砸暴打途人6分半鐘 稱因眼超超 男子囚34月
【明報專訊】48歲男子失戀及失業,在酒醉下不滿男途人「眼超超」,在地上拾起石頭多次擊向對方頭部,並連番拳打腳踢,致對方入院要做開顱手術,留醫14天。無業漢昨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判囚34個月。法官黃國輝判刑時稱,涉案石頭大而堅硬、凹凸不平,案情嚴重;又稱「人生梗有高高低低」,被告可以借酒減壓,但非犯案,不能因此獲減刑。
事主腦出血 留醫14天
案情指出,被告蕭家軒(48歲)與任職眼鏡店經理的姓關事主互不相識。2024年2月5日上午約11時半,事主往石硤尾美禧樓上洗手間後,經停車場通道返回眼鏡店途中,瞥見通道旁邊的被告,被告突拾起一塊石頭,從背後擲向事主,之後指罵事主,再用手拍打事主頭頂、揮數拳打向其頭部,更將事主推倒在地,兩人在地上糾纏,被告一直壓住事主毆打。
被告其後站起,用腳踢向倒地的事主,更拾回石塊多次擊向事主頭部,致事主頭痛暈眩,襲擊歷時共約6分半鐘,過程亦女途人目睹。事主返回店舖後,同事見他頭部流血,於是報警。
警方接報到場拘捕被告,他在警誡下表示「對唔住」,「一時衝動,佢眼超超,我就用手同膝衈Y打佢」。
被告在警誡錄影會面中表示案發時獨自喝酒,又稱患情緒病多年,需服安眠藥入睡。
事主同日送院後,電腦掃描顯示其腦部出血,頭部有骨折。院方為事主施行緊急手術,之後他須留醫14天及獲簽發共56天病假。
【案件編號:DCCC 69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