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例下工殤定罪平均罰款增六成
【明報專訊】政府前年修訂《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及相關法例,僱主一般責任條文的最高罰款額由50萬元增至300萬元,修例後發生之意外以新罰則審理。本報統計,2020年起以舊例裁決的170宗致命工傷定罪,平均每宗罰款約7.6萬元;以新例裁決的17宗定罪個案平均罰款約12.3萬元,增逾六成。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郭偉L認為罰款額仍低,「涉及性命,就算罰100萬都是不道德」,期望勞工處適時嚴謹考慮提出上訴。
議員:罰額仍低 勞處:新例定罪總數尚少
勞工處回覆表示,由於按修訂條例檢控的個案定罪總數尚少,另有嚴重個案仍在審訊,故現時未能評估提高罰則的整體成效。處方稱,修例至今就其中6宗致命意外案件諮詢律政司就判刑覆核或上訴的法律意見,律政司就其中3宗案件判刑提出覆核申請,相關司法程序進行中。處方表示一直與律政司保持緊密合作,盡力爭取法庭作更具阻嚇性判罰,就個別判刑過輕或罪名不成立的個案,處方會在有需要時徵詢律政司,決定是否覆核或上訴。
除了受職安健條例規管,申訴專員公署在3月的調查報告提到,承建商續牌有兩大考慮元素,如涉地盤安全、技術或管理不足等原因而被暫停競投工務工程的紀錄,或有觸犯涉及死亡或斷肢等嚴重勞工安全罪行,屋宇署可將續牌申請轉交予承建商註冊事務委員會評審。報告揭示,在2011年至2024年11月期間,有68宗涉地盤死亡個案的承建商續期申請,當中39宗獲批,主因為獲授權簽署人能交代事故原因,並承諾落實明確的改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