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業漢巴士站襲老婦 求緩刑稱智力有限
【明報專訊】七旬婦2月在旺角遇襲,遭人推撞後被送院。一名智力有限的31歲男子被捕,他早前承認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案件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辯方求情時表示,被告有悔意,但基於其智力限制及精神需要,懇請判罰款或緩刑。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稱,事主年紀較大,「難聽讔縑A(被告)即係打個老人家啦」,法庭不可輕判被告罰款,最終判處被告監禁14天,緩刑兩年。
被告葉志軒(31歲,無業)承認於2025年2月21日,在旺角道24號外襲擊一名尚姓女子,因而對她造成身體傷害。案情透露,73歲事主案發日下午5時許在旺角道24號外排隊等巴士,其間被告突然用右手推撞事主面部,導致她向後跌,過程被閉路電視鏡頭拍下,被告之後乘巴士逃走,事主被送往廣華醫院。
警方4月22日在被告住所拘捕他。被告其後在兄長陪同下接受警誡錄影會面,其間他承認犯案,並稱事發時心情惡劣,所以當事主問他是否想乘坐巴士時,他在一時衝動下推撞事主。
辯方求情稱,法庭早前為被告索取感化及社服令報告,結果顯示他不適宜被判感化令及社服令,原因是被告在智力及人際溝通技巧方面有限制,基於他的精神狀G及特殊需要,若要他轉到新環境服刑會對他造成負擔。辯方建議判被告罰款或緩刑,並讓被告繼續接受復康機構和社工的協助。
官稱不能輕判罰款
辯方又說,被告有悔意,並承諾會好好處理情緒及人際關係。惟鄭官表示,案情顯示,沒任何特殊原因導致被告襲擊事主,加上事主為長者,「(事主)咁畀你(被告)襲擊」,不能輕判罰款。
【案件編號:WKCC 172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