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3案入稟 沒列明金額 阿Mo索償康署等12單位
【明報專訊】男團MIRROR紅館演唱會於3年前發生墜屏意外,兩名舞蹈員因而受傷,其中被評為四肢癱瘓的李啟言(阿Mo)上周五(25日)透過法律代表入稟高等法院,分3宗案件向舞台工程分判商協興隆、總承辦商藝能、僱主舞館等12名被告提出人身傷亡訴訟;入稟狀沒有列明賠償金額。司法機構網頁顯示,3案將於明年1月9日作核對列表審核聆訊。
原告為李啟言,首案被告依次為藝能工程有限公司、廣域策劃有限公司、協興隆舞台工程有限公司、聯和專業服務有限公司、Lo Chung Kai Kenneth及Yiu Yuk Ying營運C.A.N.I、輝固(香港)工程顧問有限公司及律政司長代表的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署長。
入稟狀指,2022年7月28日約晚上10時35分紅館舉行「MIRROR.WE.ARE Live Concert 2022」期間,一塊4×4米、重逾500公斤的LED屏幕突然倒塌、移位、脫離或從高處墜下,壓中作為舞蹈員的原告。原告認為在場地的控制、監管、授權使用及/或LED屏幕及其部件的設計、組裝、維修等,全部被告疏忽及/或違反法定職責及/或違反謹慎責任。
次案被告依次為后會館廣告製作有限公司、舞館有限公司、香港創科媒體製作有限公司及IN TECHNICAL PRODUCTIONS LIMITED。入稟狀指,在上述同一宗事故中,是由於全部被告疏忽及/或違反法定職責和謹慎責任,以及次被告違反僱傭合約造成。最後一案被告為東莞市銚龍舞台製作有限公司,入稟狀指被告在設計、製造及/或生產桁架和起重裝置系統時疏忽及/或違反謹慎責任,導致事故發生。
曾向僱主索償 10月再訊
翻查資料,李啟言事故後曾入稟區院向僱主「舞館有限公司」申請僱員補償。法官羅麗萍在僱主一方缺席聆訊下,頒下裁定李啟言勝訴的非正審判決,該案將於10月再訊,有機會排期作評估賠償金額審訊。據先前聆訊透露,事故前一年李啟言月入逾7萬元。
【案件編號:HCPI 173-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