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撈捕海參牟利逾百萬 卑詩漢重判入獄6年罰110萬
【明報專訊】卑詩男子被視為違反本國漁業法例的慣犯,因其非法採捕及出售海參被控多項罪名,現被重判入獄6年,他與妻子亦被罰款逾110萬元,分20年每月繳款。聯邦執法部門指,該項跨越中國、美國及加拿大、為期5年的調查發現,被告及其有關公司出售逾8.7萬磅海參,獲得逾100萬元收入。
據加拿大漁業及海洋部(DFO)昨日發布的聲明指,被告斯蒂爾(Scott Steer)為嚴重違反本國《漁業法》(Fisheries Act)的慣犯,他非法撈捕及出售海參,是次判囚針對被告於今年1月8日被定的多項相關罪名,涉及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間的罪行。
斯蒂爾於2020年3月2日被捕,他當時涉嫌於溫哥華海港(Vancouver Harbour)非法捕蟹,而該案是根據他被捕後所發現的證據而展開調查。
DFO稱,當局經過5年調查發現案中使用虛假文件及秘密財務交易來促進非法海鮮銷售,「該調查有大量漁業部官員、情報分析人員及其他DFO人員參與,還有無數證人。調查亦跨越多個國家,包括中國、美國及加拿大。」
斯蒂爾除被判入獄6年外,他個人及妻子Melissa Steer還被罰款接近100.6萬多元,其公司被罰10萬元,即合共接近110.6萬元,兩人20年分期每個月繳罰款。
被告妻子在法庭被證實為一間公司的唯一董事,而該公司涉及違法操作被定罪非法出售海參。
此外,斯蒂爾夫婦的多項物件被充公,包括在調查期間檢獲的所有物品,但斯蒂爾妻子的手機除外,而兩艘船、兩部汽車、拖架和多件與捕魚有關的器材亦被沒收。
DFO指,斯蒂爾曾多次違反漁業法例而多次定罪、禁令、罰款和判囚。該部門稱被告曾在2016年被法庭頒令禁止藏有及取得釣魚工具;不准在任何捕魚船上或申請漁牌至2038年,「儘管被頒該些禁令,他仍積極策劃非法捕魚行動,購買和裝備船隻、招募船員、偽造DFO紀錄,並出售非法捕撈的海參。」
DFO說,法庭證實斯蒂爾的非法活動造成逾8.7萬磅海參被出售,並透過與一間以溫哥華為基地的加工公司進行假交易來賺取逾100萬元收入,而法官克里勒裁定被告有關的有限公司1215419 B.C. Ltd.為一間假公司,被用來規避斯蒂爾的禁令和法院命令,而斯蒂爾妻子亦完全參與其中。
法庭文件顯示,早在2008年斯蒂爾已在另外13宗案件中被判34項罪名成立,並因違反《漁業法》而多次被發警告及告票和短期囚禁。
是案中控方要求判被告入獄7年和終身禁止捕魚,以及逾150萬罰款由兩夫婦分開承擔,而辯方則認為判囚18至24個月為適當及對被告的一間公司罰款50萬元,但控辯雙方同意將被告的所有船隻、汽車及捕魚器材沒收。
卑詩最高法院的法官於判詞中指,被告行為顯示出他蔑視國會立下的法律及法庭頒下的法令,「只有增加囚禁才可帶來任何改造、譴責和阻嚇的希望,才可防止他對漁業這稀缺的公共資源造成進一步傷害。」
DFO指稱,在卑詩捕撈海參是受到嚴厲管制,只有約30艘持牌漁船可在受管控季節作業,非法捕魚不只催珓O育工作,也損害合法及遵守法例的捕撈者,並對公眾衛生構成風險,因為未受監管的海鮮會在未得到適當安全檢測下流入市場。
據DFO指,中國為本國海參最大出口市場,而本國市場相對較細,卑詩沿海地區的原住民部族亦會捕撈海參作食物和儀式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