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姦非禮轉售裸照 攝影師認罪囚8年
【明報專訊】40歲攝影師在派對房間內強姦一名醉酒女子,另在其他場合拍攝另一名女子的裸照後,放到網上販賣。他昨在高院承認各一項強姦、非禮、非法拍攝私密部位,及未經同意發布私密影像罪。法官指出,其中一名事主被強姦後出現抑鬱及創傷後壓力症,另一名事主面對裸照被流出同樣大受打擊。由於罪行涉及兩組不同事件,刑期必須分期執行以免不公義,最終判處被告監禁8年。
被告張玉(案發時40歲)曾為攝影記者,案發時開設影樓。控罪指被告於2023年7月2日,在葵涌恆亞中心713室內強姦X,及非法拍攝X的私密部位。被告另被控於2021年8月22日,在葵涌恆亞中心702室內非禮Y,及在2023年3月期間,未經同意發布Y的私密影像。
趁事主醉酒侵犯 查CCTV揭發
強姦事件的案情指,時年29歲的X與被告素未謀面,兩人因為受到713室派對房間的東主邀約傾談生意,才第一次碰面。其後被告邀請兩人到702室,即被告的影樓內參與派對。X喝醉後意識大部分賓客相繼離開,X打算離開,但被告藉詞傾生意而要求X留下,後來被告扶X到713室休息。
案情續指,X因為喝醉後在派對房間內昏睡,醒後驚覺私處疼痛,她向派對房間的東主索取閉路電視片段,發現片段攝錄她遭被告強姦及拍攝私處的過程。X報警及將片段交給警方作為證據。
非禮案情指被告2021年透過IG接觸時年22歲的Y,提出1000元報酬招募Y做模特兒。當日Y找來男朋友陪伴她上702室影室,男朋友在會客室內等待,Y獨自進入另一房間內拍攝。其間被告誘導Y脫下內衣及拍攝Y裸照,聲稱絕不流出。被告趁Y擺姿勢時,抓Y胸部及觸碰Y下體。Y大喊不要後離開,被告支付報酬,事後Y發現其裸照被人放上網販賣。
【案件編號:HCCC 5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