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衣印前女友資料搭港鐵 男子認泄私隱候判
【明報專訊】43歲男子在學校附近張貼載有前女友及其女兒個人資料的海報,指對方欠債不還,又身穿印有相同內容的上衣乘搭港鐵。被告昨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4項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罪。辯方求情稱,被告與前女友有婚外情,又懷疑對方另結新歡,前女友更說「你咁蠢先至畀錢我」。裁判官批評被告行為牽涉到與事件無關的兒童,決定將判刑押後至9月3日,以索取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下令將被告還押。
官索社服令報告 稱可能判監
辯方求情稱,被告胡巍(43歲,地盤工人)2018年從內地來港定居,以照顧年老母親,但他也需照顧居於內地的妻子及兩名子女,為家中經濟支柱。案發時被告感覺遭X欺騙,加上被告受疾病影響,引發情緒問題後才犯案。
女友女兒資料同遭披露
官斥牽涉無辜兒童
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指控罪相當嚴重,法庭理解被告感覺受騙,但不認同被告用這種方式來處理問題。鄭官說,即使被告真的遭X欺騙,法庭也不明白「關個女(Y)咩事」,因此須考慮事件對Y造成什麼傷害。鄭官稱,被告行為的殺傷力不下於在社交媒體公布他人資料的行為,有可能被判監禁。
控方案情指女事主X育有7歲的女兒Y,X於2020年10月認識被告,並於2021年開始與被告交往,一年後分手但仍有聯絡。被告於去年4至5月期間借錢予X,後來於同年11月要求X還款7000元,但X拒絕。
去年12月至今年1月上旬,有人先後3次在Y就讀學校附近及上水一個屋苑張貼多張載有X及Y個人資料的海報,指X欠債不還。該些個人資料包括X的中文姓名及照片,以及Y的中文姓名、就讀的學校名稱及班級;X收到消息後到場移除海報。今年1月16日被告向X傳送信息,X從中得知,被告身穿印有上述海報內容的上衣乘搭港鐵,並在食肆用餐。X最終報警。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說「佢借我錢唔還,所以我先咁做」。
【案件編號:WKCC 27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