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燈重創途人 督察否認危駕 P牌首駛旺角 稱分神思考毒案不小心
【明報專訊】28歲休班督察考取暫准駕駛執照(俗稱P牌)4個月後,涉嫌在彌敦道與旺角道交界衝紅燈,攔腰撞上一輛的士,導致的士失控後撞倒一名女途人。男督察否認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案件昨日在區院開審。被告自辯稱,事發時他首次在旺角路面駕駛,不熟悉該區交通,加上他分神思考自己正在調查的一宗製毒工場案,不小心下衝燈。
被告姚新燊(28歲)已停職,被控於2023年6月5日在旺角彌敦道與旺角道交界,危駕私家車引致姓馮女事主受重傷。庭上透露,被告原本打算承認不小心駕駛罪,但不獲控方接受。
事主術後長短腳坐輪椅
控方傳召涉案女事主與的士司機作供。女事主需坐輪椅上庭,她由親友攙扶下坐在證人席上,暫委法官黃國輝見事主不良於行,指示她坐下宣誓。姓馮女事主供稱,當晚她下班消夜後,正等候小巴。她站出欄杆外,但仍處於行人路路壆上,突然一輛的士把她撞倒。事主意外中折斷小腿及門牙,手術後長短腳,影響日常生活。
姓譚的士司機供稱,事發時他沿彌敦道行駛,駛經彌敦道與旺角道交界時,交通燈顯示為綠色,的士突然被一輛私家車攔腰撞及,失控撞上欄杆。譚下車後見事主躺在地上。
法庭裁定案件表證成立,被告選擇自辯。被告供稱,他讀小學時從內地來港定居,2018年加入警隊,事發時正駐守東九龍特別職務隊。被告2023年2月考取暫准駕駛執照,翌月登記成為涉事私家車的車主。
稱忙觀察路面標記 駕駛態度不危險
被告稱,當年因為荷里活廣場斬人案,他被委派處理廣場的巡邏工作。案發當晚他結束巡邏後下班,駕車到佐敦消夜後返回居所。由於他平日駕駛主要往返啟德與將軍澳,故不熟悉旺角交通。當他由砵蘭街右轉入旺角道後,忙於觀察地面道路標記,加上他分神思考自己正在調查的一宗製毒工場案,不小心衝紅燈,但不認為其駕駛態度屬於危險駕駛。
控方指,事發時路段上共有4盞交通燈均顯示為紅燈,質疑被告為何看不見紅燈。被告解釋,當時他所處路線只能左轉,由於左轉會偏離回家路線,被告需要觀察道路標記及切線,並誤把行人過路燈看錯成交通燈。被告作供完畢,案件今續,控辯雙方將結案陳辭。
【案件編號:DCCC 6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