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小輪船廠僭建 部分27年未取締 屋署7月發清拆令 測量師關注安全
【明報專訊】香港小輪集團旗下位於青衣息山路的香港船廠現址涉僭建4幢大型搭建物,懷疑分別作辦公和貯物用途,佔地逾1300平方米;本報偵查發現,部分懷疑僭建物1998年起已存在,距今27年。屋宇署回覆本報證實上址有4個兩層高僭建物,該署今年7月已發出清拆令要求拆除。有測量師關注該批搭建物的結構和防火安全。
明報記者 陳亦瀅
有立法會議員則建議部門加強聯繫,例如對位於工作場地的僭建物,屋宇署可與勞工處合作,勞工處日常巡查時一旦發現懷疑僭建物,可記錄並轉交屋宇署跟進。
4僭建物大若3籃球場 船廠稱會拆
屋宇署剛於上月在土地註冊文件上載的船廠僭建物清拆令(俗稱「釘契」)及平面圖,顯示船廠範圍豎設了4個兩層高搭建物,佔地面積約1333平方米,即約3個標準籃球場面積,分別位於船廠辦公大樓兩旁,佔地最大的一個僭建物毗鄰香港水泥廠,其餘3個在另一端;屋宇署要求業主須在清拆令發出日期起計90天內展開工程,於180天內完成。香港船廠有限公司回覆本報查詢表示,會配合屋宇署要求,在限期內拆除相關建築,並與該署緊密溝通,按時匯報修正進度。
屋宇署清拆令於7月下旬發出,據本報記者當時到訪船廠範圍觀察所見,近入口處的3個搭建物中,有一個搭建物約一半部分為兩層金屬架,其餘部分是鐵皮和金屬架搭建的兩層構建物,猶如一個辦公室,並裝有冷氣機和窗。至於鄰近水泥廠的搭建物,從本報拍攝的航拍圖可見,同樣以金屬架和鐵皮搭建,呈半開放狀態,內堜騆m物品,疑作貯物用途。
根據土地註冊處資料,涉事地段業主現為香港船廠有限公司,於1996年由政府批予香港小輪集團供船廠遷置,該址限作船廠用途。本報翻查地政總署多年高空圖,早於1998年,位於入口處及近水泥廠的部分搭建物已存在,在水泥廠另一端、近海邊位置,亦見有至少5個搭建物;在2000年時近海邊搭建物範圍有擴大[象;至2002年,近水泥廠的搭建物與本報所拍攝到的範圍大致相若;至於另一端的搭建物範圍則比2000年時小。
地段2010年因另僭建物被釘契
土地註冊處和屋宇署資料顯示,該地段於2010年曾因僭建物而被屋宇署釘契,但不涉上述4幢僭建物,綜合清拆令資料,違規項目範圍位於主建築樓,涉及安裝空調、未符標準的玻璃門或木門等。
香港測量師學會建築政策小組主席謝志堅按本報拍攝的航拍圖分析,認為僭建物主要以鐵皮和鋼結構組成,惟不知道其他外牆結構和地基以什麼物料構造,關注一旦遇上惡劣天氣,會否影響結構安全;他亦提到防火方面,指一般鋼結構表層可塗上防火物料,但亦有不少鐵皮和鋼架搭建的構築物不會採用防火塗層,關注這類構築物易生火災,「或者會一個燒一個」。
屋宇署未回應歷年有否執法
屋宇署未有回應過去20多年有否對該4個僭建物執法。該署向本報稱,今年3月接到市民舉報,指上址物業內懷疑有僭建物,派員視察發現有4個兩層高的僭建物,經進一步調查後於7月發出清拆令,茈O業主6個月內清拆;業主如無合理辯解而未有於指定期限內遵辦清拆令,屋宇署會採進一步執管行動,包括考慮提出檢控,一經定罪,可判罰款20萬元及監禁1年,及可就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2萬元。
勞聯主席兼立法會選委界別議員林振昇稱,同類僭建物多出現於偏遠地區,主要是方便僱員工作;他認為勞工處過往亦會巡查工廠、地盤等工作場所,建議部門加強聯繫,例如勞工處在巡查時若發現有懷疑僭建物,可記錄並交屋宇署跟進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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