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仕仁囚7年半 還千萬賄款
郭炳江判監5年 陳鉅源6年 關雄生5年

[2014.12.23] 發表
香港前政務司長許仕仁及新地高層貪污案宣判,4名罪成被告許仕仁(前排座位靠窗)、郭炳江(後排座位靠窗)、關雄生(前排)及陳鉅源(後排)早上8時許由囚車押解抵達高等法院。

香港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及新地前高層貪污案周二早上在高等法院宣判,其中許仕仁判監7.5年,同時要歸還涉案的1118.2萬元(港幣下同)。郭炳江判監5年、罰款50萬元,5年禁止擔任上市公司董事。陳鉅源判監6年、罰款50萬元,6年禁止擔任上市公司董事。關雄生判監5年。法庭並頒令,郭炳江及陳鉅源各需支付1250萬元訟費。

現年66歲的許仕仁是涉及刑事罪行被捕的香港特區最高級別前官員。許仕仁早前被裁定5項控罪罪名成立。

第一項控罪,指許仕仁任職積金局行政總監期間,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量刑起點為入獄1.5年。擔任政務司司長前收取850萬,被控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量刑起點為入獄6年。他任職司長期間,沒有向政府申報300萬元貸款,觸犯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量刑起點為入獄1.5年。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的罪名,量刑起點為入獄6年。最後一項控罪,指許仕仁在擔任政務司司長期間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判入獄6年。

法官麥機智判刑時指出,香港由70年代起一直致力擺脫貪污問題,雖然許仕仁是近年最優秀的政務司司長,能幹、有高超交際手腕,本應可名留千古,但法官指他與很多悲劇人物一樣,有貪婪的缺點,為滿足自己高尚生活,成為他「災難性的盲點」。法官斥責許仕仁利用自己即將得到的職位獲取最多的利益,手段連法官都感吃驚,也令全香港市民及社會失望。

首兩項控罪,即上任政務司司長前,免租入住禮頓山單位,隱瞞無抵押貸款及收受郭炳聯款項,雖然不涉貪污,但利益衝突明顯。法庭不會天真地相信,新地沒有真正得益,相信當中一定有些政策受影響。

麥機智指,5項控罪,部分刑期同期執行,考慮到許仕仁擊退國際炒家,對香港有貢獻,加上過往品格良好,扣減9個月刑期,總共入獄7.5年,並要交還涉案1118.2萬元給政府。

對於郭炳江,法官指他把850萬元,付給位居政府第二把交椅的公職人員,又用了迂迴的方式傳送款項,是極度嚴重的控罪。法官又指,雖然雙方沒訂立交換條件,但相信付款給對方,可以換取對方在政府有用的資料,判刑要有阻嚇作用。

不過法官相信郭炳江毫無疑問是好人、真誠待人,一直在工作和宗教感動不少人,亦有好的聲譽,量刑起點為6年,無需用最高刑罰7年作量刑起點。

法官最終判郭炳江入獄5年及罰款50萬元,又指減刑多於一年,等同他認罪獲減刑的處理方法,不是法庭的一貫原則,郭炳江在5年內不能擔任公司董事。

至於陳鉅源,法官認為他並非案件的始作俑者。法官不同意陳鉅源的兩條控罪可以完全同期執行,因05及07年兩次向許仕仁提供款項的行為是兩次串謀,陳鉅源都擔任中心角色,兩項控罪都以5年作判刑起點。

而關雄生,法官相信,他非新地或其附屬公司的成員,並且是奉公守法的人,相信他沒有受到許仕仁優待,認為他對朋友忠誠因而涉案,在案件中扮演非常重要角色,但他在串謀時有收取利益,兩項罪行判監5年。

許仕仁、郭炳江等5人涉貪腐一案自今年6月4日起在香港高等法院正式開審,5名被告共面對8項控罪。其中,許仕仁在案中涉及全部8項控罪。他被指控在2000年至2009年擔任公職期間,涉嫌收受超過4000萬元利益,優待新鴻基地產及其附屬公司。郭炳江被裁定1項罪名成立,即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陳巨源及關雄生被裁定各2項罪名成立,即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和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而新鴻基地產聯席主席郭炳聯所有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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