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網上泄性侵受害人身分 判罰款1950元守行為1年

[2015.03.31] 發表
斯帕克斯(右)早前到斯高沙省達特茅斯的省法庭﹐出席他的量刑聆訊。(加新社)

(哈利法克斯30日加新社電)一名男子違反傳媒禁制令﹐在臉書(Facebook)上披露一名性侵犯受害者身分﹐被法官判1年守行為﹐罰款1,950元。法官說﹐她希望藉此發出威懾信息﹐因為今日社會﹐在社交傳媒上違反傳媒禁令的做法﹐很可能愈見普遍。

料類似個案愈見普遍

哈利法克斯的省法庭法官墨菲(Alanna Murphy)說﹐她希望遏制人們的這種違法行為﹐尤其是在涉及性侵犯受害者的案例中。

墨菲說﹕「本案中實施無條件釋放﹐會與公眾利益相悖。這種行為的後果無法挽回。」

62歲的被告斯帕克斯(David Winslow Sparks)1月時認罪﹐他違反保護性侵犯受害女子身分的傳媒禁制令。

他將該女子的姓名﹐發布在一個臉書群組網頁上﹐目的是支持當地律師霍維(Lyle Howe)﹐而後者於去年被裁定性侵犯該女子罪成。霍維已提出上訴。

該女子在受害人影響聲明中說﹐得知自己的名字被放在網上﹐她不知所措。

她說﹕「一則網上消息﹐可在一秒鐘內被全球看見﹐一眨眼工夫便毀掉一個人的一生。」

根據呈上法庭的截圖﹐斯帕克斯在網頁上發布受害人姓名時﹐該臉書群組有逾6,000名成員。

法官墨菲說﹐她在量刑時考慮到了減刑因素﹐包括斯帕克斯積極參與社區活動﹐為自己的過失行為承擔責任﹐另外﹐沒有理由相信他會再犯。

墨菲道﹐若另外一個人犯下類似罪行﹐有可能要坐牢。

檢察官基德(Janine Kidd)在法庭外說﹐她對判刑結果感到滿意。她說﹐這是順應時代的現象﹐類似個案肯定會愈來愈多見。

墨菲裁定﹐斯帕克斯因該項罪名被罰款1,500元﹐另加450元的「受害人附加費」(victim surcharge),合共1,9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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