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新聞網海外版-明報加西版(溫哥華) - Ming Pao Canada Vancouver Chinese Newspaper
[ 前往新版面 ]
 
 
圖片
首被告的時任公司秘書張卓榮昨出庭講述整個轉讓丁權過程,他獲律政司批准成為特赦證人,不會就本案被落案檢控。(章淑廉攝)
放大
 

其他新聞
教協促停辦TSA 教局﹕唯一評估不輕撤
3年後「斷碼」 5招增1572萬個 手機號碼擬推4、7 字頭
翻用二手號碼 或收陌生來電
醫生愛傳呼機接收好 停派叫苦
周六轉涼 流感針打近10萬劑
[顯示全部題目]

[昔日明報]

 
港聞
 發展商名義賣地原居民建屋 特赦證人:實早協議套丁

【明報專訊】已破產的首被告李欽培被指於2008年至2011年間透過公司非法向原居民購買丁權。李的時任公司秘書張卓榮昨以特赦證人身分出庭頂證眾被告。張供稱,公司首先名義上把名下其中一幅地轉售予原居民,以便原居民符合資格申請建屋牌照,之後公司與原居民之間簽署秘密協議,把原居民的丁權、即有關地段的實際控制權轉讓予發展商,俗稱「套丁」。整個過程中,原居民不單毋須支付任何費用,更可獲得數萬至數十萬元的「丁費」。

張卓榮昨供稱,涉案康沛發展有限公司於案發前,成功出售沙田大輋村其中8座丁屋後,獲得資金發展大輋村另外22座涉案丁屋。張指出,首被告李欽培主要負責與村長聯絡建立關係,以便要求村長介紹原居民。張則負責協助原居民到律師樓及地政總署處理申請建屋牌照等程序。整個申請牌照過程中,康沛會分3期向原居民的介紹人及原居民支付數萬元至數十萬元費用不等。

張形容,李處理轉讓丁權事務多年,熟悉「套丁」步驟。由於李早年破產,未能擔任公司董事,故涉案的康沛及永悅國際集團有限公司均由李的子女擔任董事,李雖沒有職位,但李實為真正的負責人。

 
 
今日相關新聞
原居民丁權非法售發展商 控串謀詐騙地署 辯方﹕林鄭信函稱套丁免刑責
發展商名義賣地原居民建屋 特赦證人:實早協議套丁
沙田鄉委主席涉收160萬 暫未起訴
[顯示全部題目]



引用明報

引用明報(加拿大)內容收費準則:(包括:報章,各類附刊,數碼及任何名下之內容)

文字:每100字(含標點符號) 30元
特別內容如獨家新聞,名家約稿等另按情況收費

圖片:每張50元
獨家,合成圖片,圖樣設計另議。

凡未於收費表列明之項目而屬明報(加拿大)內容者,引用者請先行查詢收費。

舉報剽竊內容獎勵辦法:

凡舉報可能剽竊明報(加拿大)內容者,若有關舉報能成功令明報(加拿大)追討有關費用,在扣除追討費用後,舉報者可獲有關金額的15%作為酬勞。

 
廣告 advertisement
 
 
廣告 advertisement
 
 
 
 
 
主頁 ,  聘請 , 招租 ,
商業招租  ,  出讓  ,  補習  , 
招生  ,  各類服務  ,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