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兩檢 政府研引入內地法 袁國強:可納基本法附件三 泛民:衝擊兩制

[2015.12.10] 發表
律政司長袁國強昨在立法會表示,實施高鐵一地兩檢的構思方案,包括正研究是否將內地相關法律納入《基本法》附件三,以及容許內地檢查人員在西九龍總站特定範圍執行內地法律等。政府明年初會到北京與內地相關部委再商討。(林俊源攝)

【明報專訊】受超支及延誤困擾的高鐵香港段項目,政府至今仍未解決如何實施「一地兩檢」。律政司長袁國強昨透露一地兩檢具體構思,包括正積極研究是否將相關內地法律納入《基本法》附件三、是否容許內地人員在本港特定範圍執法,強調必須符合基本法及一國兩制原則。

泛民議員批評,此舉較尋求人大釋法更衝擊一國兩制,憂此例一開,日後中央將以同樣方式引入其他內地法例,強調不能接受。新民黨田北辰稱,必須劃出地方供內地人員執法,不應視此舉為「洪水猛獸」,若接受基本法,便應接受有此途徑。

明報記者

高鐵項目經濟效益視乎能否落實一地兩檢,項目於2010年初開展,至今有關問題仍未解決。律政司長袁國強與運輸及房屋局長張炳良上月底到北京,與國務院港澳辦官員商討一地兩檢事宜,袁國強返港後稱,要做到一地兩檢,無法避免要容許內地人員到高鐵西九龍總站執法。

袁國強昨早在立法會回覆議員馮檢基提問時指出,當局正研究一地兩檢的實施,包括﹕將相關內地法律納入《基本法》附件三、容許內地檢查人員在西九龍總站特定範圍執行內地相關法律,以及在高鐵列車車廂上為旅客辦理出入境手續(車上檢)。

袁國強解釋,根據基本法,不屬於香港特區自治範圍的全國性法律,是可以透過基本法第18條納入附件三。他承認這是政府其中一個研究方向,但未下定論,現不能斷言違反基本法、破壞一國兩制,不應引起不必要的恐慌。

根據第18條,「任何列入附件三的法律,限於有關國防、外交和其他按本法規定不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的法律」。

指「車上檢」車程短未必可行

至於「車上檢」方案,他指出,由於每列高鐵可載約579名乘客,由西九龍總站到福田站車程約14分鐘,即需在極短時間完成乘客出入境、海關及檢疫手續,是否可行值得商榷。袁國強重申,在西九龍總站實施一地兩檢能實現高鐵最大效益,但涉及複雜法律問題及實際操作,政府明年初將與內地部委再次商討。

郭榮鏗:做法危險 劉迺強﹕技術問題

公民黨郭榮鏗說,借用或採納內地法律是不恰當,質疑扭曲基本法,「如果內地法律可隨便納入基本法附件三而成為香港法律,未來會有許多所謂香港自治範圍以外的法律,都可透過附件三引入,譬如國家安全法、尋釁滋事罪等」,形容做法非常危險。工黨李卓人批評此舉嚴重破壞一國兩制,較尋求人大釋法更令人害怕。民協馮檢基擔心政府為發揮高鐵最高效益出賣一國兩制。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劉迺強認為,在西九龍總站實施一地兩檢是屬於香港自治範圍以外的條例,「已經過鱄輕銈關,即係香港自治範圍所管理的出入境條例已經完成了,(修改附件三)沒有妨礙本港自治範圍」,並指此舉涉及技術問題而非原則問題。

港區人大代表、交通事務委員會主席田北辰說,要實施一地兩檢,在總站劃出特定範圍予內地人員執法屬必須,否則高鐵將失去最大效益。他指出本港回歸以來亦有內地法律納入附件三,又稱附件三是基本法一部分,香港若接受基本法,就應接受這個途徑。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表示,一地兩檢事宜是否「不屬於香港特區自治範圍的全國性法律」,有待最終詮釋,他個人不認同有關做法,認為高鐵項目是特區內部事務,若接受有關做法等於開了極壞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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