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違「定期上課」規定 拒付罰款
為女兒請假旅行 英家長勝訴

[2016.05.15] 發表
英國家長普拉特在非學校長假期期間帶6歲女兒去美國迪士尼玩樂,曠課7天而被告上法庭,最後獲高院判勝訴,開創先例。圖為其一家五口合照。(網上圖片)
普拉特(圖)認為帶6歲女曠課旅遊並沒有違法,並上庭抗爭到底,被部分家長視為英雄。(網上圖片)

英國一名父親在非學校長假期期間為6歲女兒請假7天,然後帶她到美國迪士尼玩樂,被指違反讓子女「定期上課」的規定而勒令罰款。高等法院上周五(13日)裁定該父親勝訴,成為英格蘭和威爾士的法律先例,令不少家長大感高興。不過教育部對裁決表示失望,已準備收緊條例堵塞漏洞。

英格蘭懷特島的44歲商人普拉特(Jon Platt),一家於2015年4月去佛羅里達州迪士尼世界等地7日旅行。其6歲幼女就讀的學校事前未批准請假,當地教育部門接到其女曠課6天的校方報告,遂指普拉特沒有確保適齡就學子女「定期上課」,違反《教育法》第444條第1款,須罰款60英鎊。普拉特不服,拒在期限內繳款,結果罰款增至120英鎊,並被檢控。

普拉特指出,雖然其女兒有7天因旅行而曠課,不過全年上課出席率仍超過93%,符合第444條的「定期上課」要求,又指法例並無限制家長在開課期間帶兒女旅行。他說,不認為自己有錯,而繳罰款就代表認錯。他請律師打今次官司花了1.3萬鎊,幸透過民間籌得2.3萬鎊資金協助,他把餘額捐予保護兒童組織 。

按2013年新法例,5至16歲的公立學校學生只能在校方批准的「例外情況」(例如奔喪、軍中服役家人執行任務後回來)下缺課。惟第444條並無訂明「定期上課」期限,教育局只設定一個學年缺課10%為「長期逃學」。懷特島法院去年10月判普拉特勝訴,地方教育部門向高等法院上訴。

高院主審兩名法官上周五駁回上訴,裁定懷特島裁判法院的裁決「沒有法律錯誤」,並指普拉特「毋須理會」指控。

開先例 更多家長勢挑戰罰款

網上有不少家長為這次高院裁決喝彩,甚至稱呼普拉特做「英雄」。爭取學期假期解禁的組織「家長希望有點話事權」(Parents Want a Say)主席朗曼稱本案是「關鍵時刻」。律師傑克遜認為,這次判決將促使更多家長起來挑戰罰款。律師羅伯遜表示,今次判決給了裁判法院就這議題作出最後話事權,促使地方當局在提出罰款乃至檢控前,採取「相稱和合常識做法」。

然而,懷特島議會領袖培根(Jonathan Bacon)不滿裁決,擔心有家長或利用今次裁決走法律罅,每年讓孩子不上學去度假長達3個星期。教育部發言人說:「我們相信減少學生缺席的政策是清晰而正確的。我們將仔細研究今天的裁決,孩子的上課率顯然是毋庸商議的,所以我們將研究修法,計劃加強對學校和地方當局的指引。」

(衛報/獨立報/英國廣播公司/每日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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