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主任家族涉「套丁」 地署:高度關注

[2016.08.04] 發表

【明報專訊】有傳媒昨報道,前地政處高級地政主任賴奕平,涉嫌在任時伙拍丁屋發展商,參與興建丁屋及「套丁」,其現任屯門地政處高級地政主任的女兒賴婉菁,再以低於市價購入丁屋。

地政總署回覆稱,高度關注有前任及現任非首長級人員牽涉懷疑「套丁」個案,對於任何懷疑涉及不當或欺騙手段申請丁屋的個案,不論涉事人的身分及背景,署方均會根據案情作所需轉介,並配合執法部門展開刑事調查。

售地4男丁 後市價三成回購村屋

據《香港01》報道,賴奕平妻子容麗娥於1999年購入元朗一幅土地,之後將土地業權分割為4份;2003年賴奕平退休後,妻子將土地業權轉讓給賴及女兒,之後再將土地轉售予4名擁有丁權的男子,當中兩名男丁之後向政府申請丁屋牌照,見證人均為賴奕平。其後丁屋群於2008年落成,即現時的「榮和園」項目,賴奕平代表男丁將丁屋租予一間教會,租約期5年,至2014年丁屋租約及5年禁售期完結後,涉事丁屋可毋須補地價自由買賣,其後賴家包括其女兒賴婉菁,於同年以約285萬購入涉事丁屋,相等於市價約三成。

另外,賴奕平及妻子等人,亦涉嫌於1990年代伙拍丁屋發展商,在元朗攸潭尾合作發展市值逾1.5億元的丁屋屋苑,落成後賴奕平以低價最少買入7個單位,並擔任屋苑管理公司董事,涉嫌「一條龍」包辦丁屋發展及管理。

地政總署指出,所有公職人員不論職級,均須避免公職與私人利益之間出現衝突;一般而言,若署方人員或其配偶為管理或發展丁屋項目公司的董事,而其職責涉及處理丁屋的土地行政事宜,是有責任申報利益。本報記者昨致電賴婉菁查詢,對方稱「我無回應,唔該晒」,隨即掛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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