莽女駕車穿插軍車隊 撞裝甲車
【明報專訊】近日,網上流傳的一段視頻引發網友熱議,一輛地方女司機駕駛的北京牌照橘黃色JEEP車,強行穿插軍車隊,與解放軍步戰車發生碰撞。
事發於7月6日上午,解放軍某部裝甲車隊奉命參加上級組織的應急機動演練。
摩托化行軍自東向西通過某市南二環時,車隊正在正常行進,行至某小區前,一輛駕駛JEEP車的女司機不願停車避讓,加速想從軍車車隊中穿行而過。
看到突然橫衝到眼前的汽車,步戰車立即採取制動措施,然而,還是沒能完全避讓開,步戰車前側與JEEP車左側發生剮蹭。
事發後,步戰車車長迅速下車查看情況。正在附近路段執勤的交警也第一時間到達現場,經過調查認定,判定地方車輛負全部責任。鑑於雙方人員和車輛都沒有嚴重損失,女司機隨即駕車離開,裝甲車隊繼續按計劃行進,整個事件大約持續3到5分鐘。
步戰車車長表示,幸虧當時軍車車隊行駛速度不快,加之步戰車駕駛員處置及時得當,未釀成大禍,否則後果不堪設想。一方面,步戰車等軍車設計性能是針對作戰,有的觀察窗僅A4紙大小,駕駛員對於突然衝出來的小車難以避讓,而裝甲車自重大多一二十噸,私家車與之相撞真的是雞蛋碰石頭;另一方面,有時部隊執行搶險救災等任務,爭分奪秒,車速較快,這時其他車輛突然出現,也極易造成事故。因此,目前部隊在無特殊情況時,不會遭白天以車隊的形式出現在城市,出現了也一般採取相應的交通管制措施,這不僅是為了保障部隊快速通行,也是為了最大限度地減少對百姓生活的影響。
而處理該事故的交警稱,《交通法》第四章第五十三條規定,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時,可以使用警報器、標志燈具;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避讓。部隊車輛成建制執行應急機動演練滿足優先通行條件,地方車輛橫穿車隊違反了交通法規,理應承擔全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