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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翻查資料,發現啟德1號(II)第三座共310個單位已全數售出,當中60個單位由30組買家以「一客多買」形式購入,各購入兩伙,而且全部以首置客身分買入,毋須繳付「辣招稅」。(明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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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港人港樓兩成單位「一客多買」 啟德1號三座 中聯辦官員買上下層稱「自住」

特首梁振英2012年競選政綱中提出「港人港地」政策,協助中產「上車」,首個項目為「啟德1號」。本報偵查發現,該樓盤最新開賣的(II)(即二期)第三座,全數310個單位中,30張合約屬「一客多買」,涉及60伙,佔單位總數近兩成,全數以首置客身分買入。其中包括有中聯辦社會工作部官員以千多萬元購入兩伙,亦有地產經紀將公屋住址借給內地工作的買家購入兩伙。有立法會議員認為,有炒家利用港人港地漏洞投資,違反政策原意,新一屆政府若再推類似政策應堵塞漏洞。

一約兩伙 首置免繳辣稅

本報翻查發展商中國海外上載至網站的成交紀錄冊及土地註冊處資料,發現截至昨日,啟德1號二期第三座已售出的310個單位,當中60個單位分別由30組買家購入,即一張合約購入兩伙,每張合約總金額由1371.1萬至3520.8萬元,部分並非相連單位。全部買家以首置身分購入單位,獲豁免繳付俗稱「辣招稅」的新住宅印花稅。

地署﹕條款無限可購伙數

地政總署回應稱,啟德1號一期及二期的地契條款,並沒有限制每個業主只能購買一個住宅單位的規定,署方現時不能單方面加入限制銷售的條款。本報自3月中向發展商中海外查詢,至截稿前未有回應。

桂嵐報住單位 新華社信託持有

 本報偵查發現,「一客多買」的買家之中,包括中聯辦社會工作部副巡視員桂嵐。桂嵐於1月份斥資1451.7萬元購入第三座高層兩個上下層單位,毋須繳付「辣招稅」。桂嵐於買賣合約報住跑馬地山村道43號,查冊資料顯示,該處於1992年起由中聯辦前身新華通訊社以信託形式持有,受託人為新民置業有限公司,該公司被廣泛報道購入物業作中聯辦職員宿舍之用。

桂嵐:呢個係我privacy

本報記者於3月13日晚上,向從中聯辦步出的桂嵐查詢,她承認早前售出北京的房子,並稱購入該兩單位自住,又指「呢個係我privacy(私隱)」,認為記者未得其同意不應拍攝。記者稱欲了解多一點詳情,她以「So what?(那又如何?)」回應,隨即登上巴士離開。

記者翌日以傳真及電話方式向中聯辦查詢。其後本報於3月17日收到一張沒有上下款的傳真,指「桂嵐女士曾在我辦工作,現已退休」(見另稿)。

另一個案 經紀借住址買樓

另外一個案,買家林海斥資2246.3萬元購入兩伙高層單位,在買賣合約報住大埔富亨h公屋單位。本報早前上門查詢,公屋戶主表示其妻子鄒女士任職地產經紀,並代為聯絡。鄒女士透過電話向記者確認林海是其客戶,強調對方是香港永久居民,現時在內地工作,不在香港居住,故她借出自己的住址以作聯絡之用。被問到業主是買入單位投資抑或自住,她起初稱有機會是先出租後自住,其後致電記者改稱買家將單位用作自住。

地監局:沒訂明可否借出住址

地產代理監管局回覆本報,《地產代理條例》及其附屬法例並沒有訂明地產代理可否借用其住址予客戶作為買賣合約上的聯絡地址。相關做法屬雙方之間的協議,局方對此不評論。

另外,買家劉家煒及劉小雅分別以2959.5萬及2874.6萬元各自購入兩伙中層單位,合共4伙,二人在合約上均報住北角和富中心同一地址。綜合土地註冊處和公司註冊處資料顯示,該和富中心單位由香港福建希望工程基金會執行董事劉勝賀及吳心心持有。過去有報道指劉小雅為劉勝賀女兒。本報記者早前上門查詢,應門女子稱劉勝賀、劉家煒及劉小雅均不在,沒有正面回應事件。本報其後致電及發短訊予劉勝賀,至截稿前未獲回覆。

不同派別立法會議員均認為,首個港人港地樓盤啟德1號已違背及偏離政策原意,變為投資工具。因應候任特首林鄭月娥在政綱中有提出興建「港人首置上車盤」,議員均認為政府應加強堵塞漏洞(見另稿)。

本報就此向候任特首辦查詢,發言人稱政綱已寫明,沒有其他回應。

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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