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顯揚﹕未授權大嫂拿取亡父遺物

[2017.06.25] 發表

【明報專訊】新加坡總理李顯龍近日與弟弟李顯揚及妹妹李瑋玲,因父親、新加坡已故開國總理李光耀的故居一事隔空開火。李顯龍妻子何晶被指私自拿取李光耀生前的物品,她回應稱已通知及取得李顯揚與李瑋玲的同意。惟李顯揚周六反駁,稱從未授權何晶拿走亡父的物品。

李顯揚前日在Facebook發文,指責大嫂何晶私下取走李光耀的物品。

何晶之後在李顯揚的Facebook留言回應,稱自己事發當日、即2015年2月6日並不在新加坡,正陪同丈夫外訪,又表示她是透過總理公署向國家文物局借出物品,並曾強調有關物品是李光耀的財產,必須歸還。

何晶又補充,自己負責整理遺物一事,李瑋玲也知情。對此,李顯揚昨日在Facebook發文,指自己與李瑋玲作為亡父遺囑的執行人,從未授權何晶拿走亡父的物品,而何晶事後才通知執行人,並不代表她有干涉的權利。

他又指,原則上不反對把亡父的物品借給國家文物局,但強調留在亡父房產中的物品,應該由執行人來處理。根據李光耀7份遺囑的任何一份,李顯龍或何晶都不是執行人。

另外,新加坡執政黨人民行動黨昨日上載影片,稱李光耀的遺囑被「選擇性引用」,片中收錄了其生前的講話,又透露最終遺囑的第2部分,提及若然不能清拆故居,則希望故居能不對外開放。片中提及,李光耀曾於2011年致函內閣,稱如果必須保留故居,那就一定要加強它的基礎及翻新。片段以此總結,李光耀顯然知道故居可以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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