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6月初審國歌法 教局7月更新 國歌列常識課程核心學習元素

[2017.09.05] 發表

【明報專訊】全國人大常委會今年6月初次審議《國歌法》,上周五(1日)通過,並將納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以本地立法形式實施。國歌法訂明「中小學應當把國歌作為愛國主義教育的重要內容」,本報翻查《小學常識科課程指引》,發現教育局今年7月已更新《指引》,早在國歌法通過前,已把國歌的教育加入為「核心學習元素」。

明報記者 鄧力行

教局:一直有基本法教育元素

教育局長楊潤雄早前回應國歌法時表示,教國歌在香港中小學課程指引中已經存在。教育局發言人未正面回應修訂《指引》時是否已知悉全國人大將審議國歌法,以及修訂是否配合立法,只稱基本法教育的元素一直存在於常識科學習內容,教師透過生活事例,讓學生認識和理解一國兩制如何與日常生活息息相關(例如:旅遊證件、貨幣、升國旗和奏國歌時的場合和禮儀)。

舊版《指引》在2011年編訂,當中「學習範疇五:國民身分認同與中華文化」在第一學習階段(小一至小三)的核心學習元素,包括「我的祖國:國旗、國徽、首都、重要城市及一些重要的國家日子」,並不包括國歌。全國人大常委會今年6月初次審議《國歌法》,而《指引》在約一個月後更新,除保留上述內容,新版《指引》在「國徽」後加入了「國歌」,也在「重要城市」一項提供北京和西安兩個例子。

舊版《指引》唯一出現「國歌」字眼,是在附錄「德育及公民教育課程架構」第一學習階段的主要學習期望及事例,提及「尊重祖國及香港的象徵(例如:國旗、國徽、國歌、區旗及區徽)」。

學者促教局交代預期成效

教育大學課程與教學學系助理教授許景輝分析,過去國歌列於附錄,可視作建議活動,而非必然元素,但現時國歌加了在核心學習元素,學校必須建構相關課程以及教與學活動, 以支持該課程目標。他認為教育局有必要清楚說明教授「國歌」的預期成效,也應讓學生有批判思考和辯論討論的空間。

有資深小學常識科主任表示,新課程指引剛出,教科書應該明年才要送審,但就算沒有新指引,教科書其實都會提及國歌,「我不認為加了兩個字會影響幾多,即使放了在課程,教師上課時如何用,都是由學校自己決定」。

教師:沒新指引也教國歌

他說課程一直有認識國家部分,教科書都會有國旗、國徽、國歌等資料,一般會在小二時教學生有一個基本的認知,但不會詳細解釋歌詞。他稱一般學校教國歌時都會播一次,並會提及播國歌和升國旗時要尊重,但不會要求學生學懂唱國歌。

許智蒏ぁ誚a立法不強制教國歌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葶菻H,國歌法的本地立法不會要求學校教國歌,故此要透過課程指引令學校跟從。他稱教育局一直有與內地教育部交流,但雙方未透露內容,認為今次更新指引時間如此琣X,令人質疑教育局是否早已與中央溝通,接受「任務」在香港配合將國歌加入課程。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麥美娟認為,教育局將國歌加入課程指引不出奇,有時學校早會或其他場合也會唱國歌,很多小孩已懂唱。她說社會可能因課程指引修訂時間而有「無限幻想」,但她認為學校教國歌和唱國歌是很正常,不需太敏感和太政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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