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離職兩年內禁游說
省府修例護公共決策廉潔

[2017.10.03] 發表

【明報專訊】卑詩政府昨日引入修改法案,收緊可進行政治游說人物的條件,受影響者包括曾任政府要職的廳長、高級職員和公營機構主要高層,他們在離職後兩年內不得當說客;政府指此舉旨在保護公共決策的廉潔性。

卑詩律政廳長尹大衛(David Eby)指,法例會禁止曾任公共辦公室要職者及其高級職員,在離職後兩年內向政府進行游說。法例將修改《說客登記法》(Lobbyists Registration Act),但它亦容許監督執行該法例的說客辦公室署長,在衡量公眾利益後而批出豁免。

受俗稱「過冷河」兩年時限的對象包括前內閣廳長、議會秘書、副廳長、廳部行政總裁、助理副廳長或副廳長助理,還有大學、研究所、學校局、衛生局、醫院、勞工安全局(WCB),以及多個公營機構和協會的理事會會員及頭兩名最高層。

違例者除會被說客辦公室行政罰款2.5萬元外,亦有可能被另外罰款,初犯2.5萬元,再犯10萬元。違規者亦有機會被禁當說客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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