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付公關尾數敗訴 譚香文須還4.44萬

[2017.10.04] 發表
被告譚香文(圖)在庭外稱會與律師研究判辭,再考慮會否上訴。被問及下次會否慎選公關公司,譚笑而不語。(劉焌陶攝)
申索一方的公司代表何靜慈(圖)在庭外稱,公司已履行合約要求,提升了譚香文的形象,假若本案令對方「自己破壞自己形象」,她亦無能為力。(劉焌陶攝)

【明報專訊】會計界選委譚香文聲稱公關公司未盡力助她參選選舉委員會,拒付尾數,更提出反申索。審裁官昨裁決時指出,該公司已按合約標準完成工作,助譚香文「重振聲威」並不屬合約範圍,裁定譚敗訴,其反申索亦遭撤銷,譚須交還涉案的4.44萬元。

官:助「重振聲威」非合約範圍

申索一方公關公司A Workshop Communications Ltd早前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被告譚香文追討欠款4.44萬元,譚則向對方反申索競選墊支費用。

公司代表何靜慈在庭外表示裁決合理,並稱公司已履行合約要求,提升譚香文形象,但假若本案令對方「自己破壞自己形象」,她亦無能為力。譚香文則稱,她會與律師研究判辭,再決定是否上訴。

審裁官裁決時指出,就合約內容的爭議,譚香文稱申索一方曾向她表示會助她重振聲威、政治生涯再創高峰;審裁官認為這是雙方在訂立合約前的對話,合約內容未有包含,故不認為助譚重振聲威是申索一方的工作。

官指合約沒要求服務完美

譚香文向對方提出逾10項服務不周的指控,包括稱未有按時出facebook帖文、聯絡傳媒採訪的能力差等,審裁官裁定所有指控不成立。審裁官指出,申索一方只須以合理程度的謹慎及技術提供服務即可,合約並沒有要求服務完美,即使申索一方出錯但亦有所補救,行為不屬未達合約標準。審裁官裁定譚香文須交還4.44萬元予申索一方,並須支付訟費464元。

【案件編號:SCTC00713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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