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校長:立法招不必要壓力
【明報專訊】政府提供有關《國歌條例草案》建議條文概要中的第11條,規定中、小學須教學生唱國歌、了解其歷史和精神,遵守禮儀,應對內地國歌法有關條文。政府消息人士強調,學校現時不教育國歌,已有條例可處理,立法後並無添加壓力;惟有中學校長說,未聽過現在「唔教曮均v有罰則;有小學校長認為,立法造成不必要壓力,將校規處理的事提升至法律層面。
消息人士:沒在原有機制上添加壓力
消息人士強調,目前已有指引指示中小學教國歌,故在國歌法中列明,並不是在原有機制添加教國歌要求或壓力,條文亦無罰則,並指立國歌法是憲制責任,相信大家不會對立國歌法的出發點有爭議,形容過往「唔寫唔等於唔使做,寫鬙蝑礸巧饇策h洁v,又說學校不按照教育條例教育國歌,現行條例亦可處理。
根據《資助則例》,津貼學校的法團校董會須在學校推行課程發展議會所建議的課程,並遵照教育局不時公布的最新課程及評估政策,而私立學校(包括國際學校)則不在此限。
楊潤雄:國際學校情G再討論
教育局長楊潤雄說,以他所知國歌法第11條並無罰則,立法時須考慮國家的立法原意及背後要求,將在本地立法時適當配合香港實際情G,至於國際學校如何處理,將再作討論。
香港中學校長會主席李雪英表示,印象中未見過教育局對學校「唔教曮均v有罰則,以往局方一向以指引方式給予意見。佛教慈敬學校校長莊聖謙指,立法讓學校和老師承受不必要壓力,認為教授國歌知識,已是教育界「天職」,該校常識科和音樂等科目,已包括國歌歷史及禮儀,形容學生唱國歌已是「好習慣、好自然」的事,立法反將造成執行問題,讓本可以以校規處理的問題,變成法律問題。
英基學校協會表示,屬下學校獲認證教授國際文憑課程,不會偏重任何一個國家的國歌,亦未有參與任何推行國歌法討論。耀中國際學校(小學部)校長陳蘭蕙說,該校二年級課程「美麗的山河」,由1名中國老師和1名外籍老師授課,兩名老師各自教授自身國家文化,故已提及中國國歌等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