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04.07
    星期六

高冰塵遞交新證據 原告方反對

[2018.04.07] 發表
高冰塵繼續為自己辯護。(張伶銖攝)

【明報專訊】加拿大華人社團聯席會名譽主席、加拿大浙江同鄉聯合會主席潘妙飛,指控高冰塵誹謗官司,昨日繼續在卑詩省最高法院審理。高冰塵向法官申請增加審訊開始以後的事證材料,請求納入作為呈堂證據,但遭到潘妙飛代表律師反對。法官稍後才會決定,是否接受新證據。

潘妙飛昨日並無到場,而是由律師里奇代爾(Lisa Ridgedale)代表。高冰塵則未請律師,而是由自己擔任辯護,而且是以普通話發言,再由法庭翻譯逐句翻譯。高冰塵為法官及控方準備的材料,來源雖然是中文材料,但全部翻譯成英文。

高冰塵(筆名黃河邊)被指於2016年12月至2017年年初,在社交媒體微信上發布文章,指稱潘妙飛涉嫌隱瞞收入,騙取加拿大兒童福利金(俗稱牛奶金),以及用錢換取僑界領袖身分、在中國欠下巨額稅款等,潘妙飛因而告上法庭,並向高提出三項索償,包括普通損害、加重性損害及懲罰性損害。潘妙飛向法院提出要求36萬至45萬元賠償。

高冰塵昨日向法庭的申請將4項新證據納入呈堂證據,這些證據包括潘妙飛參加系列活動的照片。里奇代爾說明反對接受這些證據的理由,她強調,除了遞交證據的時間已過,潘妙飛指從前他收到邀請的一些場合,現在已無邀請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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