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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昨晚致電梁國雄數次,但未能接通。本報透過短訊向梁查詢可否拍照,他指自己會往社民連總部開會,荌O者往總部拍照。(蘇智鑫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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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梁國雄遭立會入稟追275萬 謝偉俊:追討有責 胡志偉﹕應待上訴結果

【明報專訊】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今年4月決定,不會追討早前被取消議員資格的梁國雄、劉小麗、羅冠聰和姚松炎等4人的薪津,梁國雄當時須歸還已預支的營運資金等約19萬元。惟今年5月立法會行管會主席梁君彥稱,被取消議員資格的社民連梁國雄未有接納行管會建議,故行管會會展開法律行動。立法會行管會日前正式入稟高等法院,向梁國雄追收全數近275萬元款項。

原定只追營運資金 梁未有理會

原訴為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被告為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原訴於入稟狀指出,被告自2008年至2016年當選成為第4及第5屆立法會議員,並於2016年9月第6屆立法會選舉中成功連任。當時原訴向被告預支娛樂費及交通費等營運費用,其中37萬多元被告獲准於連任時繼續使用。

2016年10月28日至2017年6月29日,原訴向被告支付85萬多元薪金,以及於2016年12月6日至2017年7月10日,向被告支付了151萬元營運津貼。

惟因宣誓風波,被告於去年7月14日被取消議員資格。原訴指基於高院的判決,被告沒有在第6屆立法會宣誓就職,因此原訴以公帑向被告支付的薪津,及讓被告使用早年餘下的津貼實屬越權。原訴指出,行管會錯誤向被告發出薪津近275萬元,秘書處於去年11月起向被告追討有關款項,惟被告未有理會。

原訴續指出,薪津只為讓被告在立法會內運用其身為議員的權力及作用,而因其議員資格被取消,被告只是以信託形式持有該些款項,以及一部手提電腦、平板電腦、手機及影印機等。原訴要求被告交代款項去向,並連同每年6厘的利息,即每日利息約451港元。而截至入稟時,利息累計至23萬多港元。

連利息追討23萬元 每日451元

梁國雄指今日會開記者會公開回應。立法會行管會委員謝偉俊表示,民事債項在宣誓案初審有結果後已可以追討,毋須待上訴有結果才執行。他指行管會有責任追回公帑,梁國雄對行管會提出的條件「不瞅不睬」,非負責任的行為。民建聯葛珮帆則指梁國雄不理會立法會追討,是「最無賴的流氓行為,企圖逃避責任」。

不過,民主派早前已清楚表達,認為應待梁國雄就喪失議員資格的上訴完成後才處理追薪津。民主黨主席胡志偉昨指出,若梁勝訴根本就毋須追討其薪津,故待其上訴有結果才處理追薪才合乎情理。

【入稟編號:HCCC173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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