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10.03
    星期三

創科局研訂電競館經營指引 跟機舖限年齡礙少年選手 業界籲參考網吧規管

[2018.10.03] 發表
位於九龍灣的九龍電競館(圖)設有10台電腦,主要供旗下電競隊練習,場內最多可容納60名觀眾。電競館創辦人鄺君賢說,如舉行有觀眾入場的電競比賽,會申領臨時公眾娛樂場所牌照。(受訪者提供)

【明報專訊】港府力推電競發展,惟對坊間電競館並無清晰規管,業內擔心「誤墮法網」。負責牽頭推動電競的創新及科技局,將研究為電競場地營運制定指引。香港電競總會表示歡迎,認為指引較發牌有彈性,建議做法參考現時適用於互聯網中心(俗稱網吧)的經營者守則,讓業界自行遵守。

明報記者 高卓怡

或自願性質 電競總會歡迎

創科局發言人回應,留意到業界關注經營電競場館的牌照問題,會審視為電競場地提供合適指引的需要,並在制訂指引期間適時諮詢持份者。立法會資訊科技界議員莫乃光說,即使指引屬自願性質,但列明消防及樓宇安全等要求,較能保障公眾安全,惟具體細節「仍待業界坐低傾」。

現時與電競相關的條例包括《公眾娛樂場所條例》或《遊戲機中心條例》。香港電競總會會長楊全盛稱,電競館與傳統機舖(即遊戲機中心)的設備可能重疊,未持相關牌照或違法。因《遊戲機中心條例》對入場者年齡限制嚴格,業界難以跟從,「牌照分兒童場及成人場,16歲以下或以上者不能同場進出,但電競選手年齡層廣,同隊可有初中生及成年人,如不能同場練習,很難練出默契」。

如有觀眾 現須申臨時娛樂牌

至於電競館與網吧及機舖區別,業界普遍認為,電競館除提供設備讓選手練習或作賽,亦會定期接待公眾觀戰,因此須申領公眾娛樂場所牌照。

陽光網絡公司創辦人陳龍盛說,部分網吧因為行業式微,轉型做「電競館」,包括其轄下的香港電競館,場內設200部電競級電腦供玩家使用,「最大分別是不設觀眾」。陳亦傾向以指引形式規管,因電競發展一日千里,如VR(虛擬實境)漸出現於電競比賽,「若白紙黑字寫明很難修改」。

去年開幕的九龍電競館,創辦人鄺君賢說有定期舉行公開比賽,一般會申領臨時娛樂場所牌照;場內有10台電腦,主要供旗下電競隊使用,若日後可毋須領牌出租遊戲設備,相信業界樂意開放設備供不同戰隊借用,提升本港選手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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