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1.07
    星期四

溫警擊斃持械狂漢 倡權組織轟處置不當

[2021.01.07] 發表
溫東男子遭溫市警開槍致死,圖為事發現場。

【明報專訊】針對周二(5日)溫東男子遭溫市警開槍致死事件,有倡權組織指出,將男子手中物體定義為攻擊性武器,缺乏事實依據,8年間經獨立調查辦公室(IIO)調查的數百宗涉警致死案中,無一名警員被定罪。

溫市中心東端周二發生一宗37歲男子遭溫市警開槍致死事件。一段由民眾拍攝的影片顯示,該男子當時渾身赤裸,手持一根銀色長條形物件走在街上。男子看上去精神恍惚,一度自撞Grace Mansion大樓的入口玻璃門。

隨後,目擊者的視頻畫面中出現一名警員,保持一段距離舉槍與他對峙,但男子仍肩扛長條形物件向警員靠近。警察後退幾步,連續開槍4至5下,男子中槍倒地,送院後不治身亡。

IIO已介入調查,該機構聲明顯示,警方於周二早上7時左右接報前往位於公主道(Princess Ave.)夾喜士定東街(E.Hastings St.)的案發現場;據市警聲明,卑詩救護服務早於警員2小時到場,判斷狀況後要求警方到場協助。

就此事件,紅辮聯盟(Red Braid Alliance)成員陳聽春表示,警方絕不應介入精神健康求助,因為他們唯一用來處理他人精神痛苦的工具,就是隨身攜帶的致命武器,「根據IIO報告,2012年至2020年間,有28名受到精神問題困擾的人士被警察用電擊槍、手槍、其他『弱致命性武器』殺害或毆打殺死。」

陳聽春續指,不認為IIO能起到追責的作用,「自成立來的8年間,它調查了237起涉警致死案,至今無一名警員被定罪。可以料想,IIO屆時只會驗證警方的固有說辭。」

陳聽春表示,「警方第一時間將其拖拽的物體定性為『武器』,目的是為塑造他的罪有應得,通過給受害者貼上『危險分子』的標籤,來合理化開槍的野蠻行徑。而這已不是第一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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