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紅酒抬價1200萬 免稅店兩高層囚14及57月
【明報專訊】兩名連鎖免稅店時任高層涉於2004至2011年間隱瞞利益衝突,自組公司向法國供應商購入紅酒,抬高價格逾1200萬元後轉售僱主,最終各自獲利200萬元,因而被控串謀詐騙罪。時任免稅店總經理早前認罪,採購總監則在受審後被裁定罪成,案件昨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指兩名被告嚴重破壞誠信,判處不認罪的採購總監監禁57月,在案中擔任從犯證人的總經理則囚14個月。
自組公司轉售僱主 各獲利200萬
本案被告為歐子琪(71歲,天傳有限公司時任採購總監)及劉樹賢(78歲,天傳有限公司時任總經理)。歐早前否認串謀詐騙罪,受審後被裁定罪成;劉則承認串謀詐騙罪。
法官李慶年引述辯方求情稱,歐一方認為本案犯案與判刑時間相距甚遠,且控方檢控程序存在不合理延誤等,冀法庭酌情輕判;劉樹賢一方則稱其在本案認罪,又向控方和執法部門提供協助等,形容劉悔意真誠。
犯案時間長加刑 籌賠償金減刑
李官判刑時指,本案加刑因素包括共謀者多於一人、犯案時間超過6年、被告嚴重破壞誠信,加上早有預謀犯案,決定以8年監禁為量刑起點。
就兩名被告的刑期,李官表示,歐子琪於2011年同意終止詐騙計劃、已張羅300萬元賠償金,加上他已屆71歲,決定減刑40%;惟本案涉及橫跨8年的交易文件,調查需時,因此拒就檢控延誤進一步減刑,終判監禁57個月。至於劉樹賢,李官稱他在案中以從犯證人身分作證、於2019年主動承認責任令事件曝光、已張羅200萬元為賠償金,且已屆78歲,決定減刑85%,判監禁14月。
本案源於廉署於2019年中接獲的貪污投訴。案情透露,2004年8月至2011年5月,兩名被告安排天傳有限公司,經另外兩間公司向法國酒廠發出56張紅酒訂單,涉款2600萬元。廉署調查顯示,該兩間公司實際上以1400多萬元購入該56批紅酒,抬高價錢後轉售給天傳,令天傳多付逾1200萬元。廉署調查亦發現,該兩間公司由兩名被告等人出資成立,但被告從沒申報利益。
【案件編號:DCCC 81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