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主內向少朋友 曾被欺凌解僱
【明報專訊】綜合控方讀出事主母親及兄長的供辭,事主陳杏詩在學時曾遭欺凌,其後在餐廳工作,惟因工作表現及遲到問題遭解僱。自2016年後,她便沒有工作。其母稱從未聽過事主跟朋友外出和拍拖。
據事主母親羅仕英的供辭,羅跟被告陳桂生1986年在內地結婚,兩人育有長子、事主陳杏詩和幼女,一家五口1997年來港定居,3年後搬入涉案單位居住,後來長子和幼女搬走,她亦跟被告關係變差,「直情當對方透明」,兩人在2017至18年辦理離婚。羅另提到自2016年開始沒工作的事主性格內向,言談不多。
另外,事主兄長、被告長子陳梓峰的書面供辭提到,事主在學時期遭欺凌,中學畢業後曾修讀酒店管理課程及於餐廳等場所任職,但常因工作表現及遲到等問題遭解僱,需依靠母親接濟和照顧。兄長另稱,事主會來電向他傾訴,自言為家中與事主關係較好的人。在辯方盤問下,兄長同意被告容忍度高及溫和,又稱曾建議被告或事主其中一人搬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