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套丁七旬翁疑患癌 判刑押後等報告
【明報專訊】一名74歲元朗水蕉新村原居民涉以10萬元出售「丁權」予發展商,供後者建屋圖利,早前承認一項串謀詐騙,原定昨在屯門裁判法院判刑,但辯方表示被告疑患肺癌,需押後案件,讓被告再求醫並索取醫療報告確認病情。裁判官批准判刑押後至8月15日,同時提醒被告案件應盡快了結,因為已有同案被告被判刑。
被告梁錦益(74歲,退休人士)控罪發生於2006年6月。辯方昨稱,斷層掃描結果顯示,梁疑患肺癌,癌細胞可能已擴散肝、腎上腺、骨,但仍需待7月見臨H腫瘤科醫生及接受電腦掃描後,才可確認癌症期數及擴散情G,可能需40天取報告。
官:倘屬實判監或不人道
裁判官覃有方指出,銀行紀錄顯示案發時被告收取發展商約10萬元,但以人道立場來看,不應即時判監,應先考慮醫療報告,遂提議押後判刑。覃官說,倘被告被判監一年,實際上要服刑約8個月,若癌症已擴散,判監或不人道,法庭可能會按上訴庭指引判處緩刑;但若法庭「貿貿然」未有足夠資料,只根據被告醫生紙內容判緩刑,做法並不恰當,而且控方其後也可能提出覆核。
辯方提議押後至8月15日判刑,相信到時被告已取得詳細醫療報告,有助善用法庭時間。控方不反對押後。覃官遂因現時資料不太齊全,「唔倉卒處理」,接納辯方建議。覃官對被告說,法庭很關注其身體,若癌症已發展至「好後期」,會以人道理由特別處理判刑。
套丁案9名原居民被分成兩案起訴,本案被告及另外兩人認罪,其中蔡偉生(62歲,拖拉車司機)、鄧翹沾(73歲,無業)同被判囚一年。餘下不認罪的6人下月21日「審前覆核」。
【案件編號:TMCC 14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