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外法官何熙怡指國安法凌駕基本法 港府批不符實
【明報專訊】英國最高法院前院長何熙怡(Brenda Hale)曾任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3年,在無審理任何案件下2021年任滿後不續任。時隔近4年,她近日受訪時首度開腔稱,不續任決定與《港區國安法》有關,事後確信不續任是正確決定,因為「國安法已凌駕(taken over)《基本法》」。政府發言人昨回應稱其言論與事實不符,強調國安法按憲法、基本法及人大決定制定,堅持法治原則。
何熙怡接受英國期刊Constitutional Studies訪問稱,2020年國安法實施,她本打算靜靜離任,翌年任期屆滿時港方提出續任,但她因無意說香港法院遭「致命破壞」,因事實並非如此,也無意說「不想成為(香港)制度的一員」,故以個人理由不續任。
何熙怡舉Tim Owen 稱港判決京推翻
何熙怡說現在愈來愈相信當時決定正確,「因為隨事態發展,國安法已凌駕基本法」。她舉例,本地法院已判決容許Tim Owen代表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北京仍插手干預,「香港法院說好,北京說不」,形容「你不會想成為如此制度的一部分,你不會的」。她說,儘管認識很多在港的人很努力,但相信他們不會成功,對此「非常、非常惋惜」。
翻查資料,特首李家超2022年提請人大常委會解釋國安法第14條及47條,人大常委會稱無本地執業資格律師能否參與國安案件應取得特首證明書,國安委其後建議入境處長拒向Owen發工作簽證。
政府發言人發聲明稱,何熙怡的言論與事實不符,強調國安法按憲法、基本法及人大決定制定,堅持法治原則,同時依法保護基本法規定的權利和自由;基本法訂明特區享有獨立司法權和終審權,法院獨立審判,法官處理國安案件均「獨立公正地履行司法職責,不受任何干涉」。
政府:釋法非直接辦案 無損港審判權
發言人續稱,國安法65條規定該法的一般解釋權屬人大,符合一國兩制原則,而人大於2022年解釋國安法,並非直接處理具體司法程序或案件,而是釐清法律含義和適用法律的依據,無損香港法院的獨立審判權和終審權。
發言人強調,長期以來包括國安法制定後,具聲望海外法官願出任或續任終院非常任法官,目前有6名來自英國、澳洲和新西蘭的非常任法官。
司法機構回覆重申,香港的法治和司法獨立受基本法保障,司法機構均按基本法規定,根據法官的司法和專業才能,選用非常任普通法法官參與終院司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