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毀涉刑案車指紋 女子妨礙司法罪成
【明報專訊】一名男子2022年在大埔科研路駕駛私家車遇警方截查,開車撞向警車,再倒車輾過警員腳趾後逃遁,其前女友同日企圖銷狳k子在車上的指紋和取走其個人物品,被控一項串謀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法官謝沈智慧昨裁定被告罪成,下令她還押至10月22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報告。
被告林淑芳(31歲,報稱無業)。根據判辭,2022年9月3日約零時,涉案男子袁浩然在大埔駕車撞向警車。警員中午起在粉嶺一個停車場埋伏,至約下午1時半見林解鎖涉案汽車,遂將她拘捕。
前男友涉驅車撞警員 指使被告滅證
據林在庭上自辯供辭,袁為女兒(現3歲)的生父;林懷孕6個月時發現袁出軌,二人因此分手,並沒結婚。袁案發當天凌晨5時許要求與林見面,將涉案私家車的車匙交給她,供她取回二人所買的嬰兒用品;到早上11時許,袁茠L取走車上所有物件,並抹去車上指紋。林稱不解袁的要求,只為敷衍答「好」,沒查究原因。
官斥供辭謊話連篇
謝官在裁決時稱,林的供辭謊話連篇,胡說八道,拒納其證供。謝官又稱,袁要求林珝嶸A案車輛的證據,林曾回應「我試下」及「好」,已達妨礙司法公正的協議;其後林出現在停車場,詢問袁「M家點」,再根據袁的指示拍攝涉案車輛行車證的相片及打開車門,裁定控方舉證毫無合理疑點,林罪名成立。
辯方求情稱,被告中三學歷,育有3歲及5歲女兒,被捕時依靠綜援過活。謝官引述上訴庭案例稱,面對嚴重控罪下,被告家庭背景變得微不足道,雖批准辯方索取背景報告,但不承諾對法庭判刑有約束。
【案件編號:DCCC 107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