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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租務條例出爐 業主裝修要攞牌 想租客走$1,500起 2025 / 05 / 15 

在翻新名義下趕租客搬遷的做法,近年在多倫多屢見不鮮,市府決定加強監管,打擊濫用現象。市議會通過的《租賃裝修許可牌照附例》將於今夏正式生效,所有涉及N13條翻新驅逐的業主,必須先取得市府發出的裝修許可,否則不得強迫租客遷出。
新例大幅提升翻新門檻,不但要求提交建築師或工程師的專業證明,證明單位於工程期間無法居住,還需在限期內遞交許可證,並支付高達$700的申請費。同時,無論租客是否選擇回遷,業主都必須支付搬遷補償,租金亦不得因裝修而上調,增加業主的財政壓力。
地產經紀Helen Lee認為,新規可能使小業主更為謹慎,甚至減少出租意願。尤其在高息與高通脹夾擊下,一旦租金回報不足,可能導致部分業主選擇退出租務市場,或進一步影響多倫多的樓市穩定。
新《租賃裝修許可牌照附例》今夏生效
多倫多市議會近日展開一項公眾教育活動,提醒業主與租客留意即將於今年7月31日正式生效的《租賃裝修許可牌照附例》(Rental Renovation Licence Bylaw)。該附例是多倫多市為打擊「假裝修真趕人」(俗稱 renoviction)行為而制訂的新規,旨在加強租客保障,維護可負擔租屋市場的穩定。
根據市府公告,從今夏起,任何業主若需根據《安省住宅租賃法》(Residential Tenancies Act)第N13條的程序,進行需租客搬遷的裝修或維修工程,必須事先向市府申領裝修許可牌照。這項附例並不取代安省房東與租客委員會(LTB)的審理程序,而是與《住宅租賃法》並行,確保整個流程更公平透明。
翻新驅逐租客門檻大幅提升
最新條例出爐後,翻新驅逐的門檻大幅提升,地產經紀Helen Lee指出,新措施對業主構成不小壓力,而對租戶的保障則是史無前例的加強。
以往業主只需遞交一份N13表格,便可聲稱因裝修需要而要求租戶搬遷,程序簡單快捷。Helen指出「以前很快就可以生效,不用牌照、不用批文,租客亦難以反對。」
如今在新例規管下,一切都變得不同。業主必須先獲批市府發出的建築許可(building permit)或其他相關批准文件,這些申請不但耗時,還涉及不菲費用。
Helen指出,根據新規定,若業主想以裝修為由發出N13通知,更需聘請專業人士,如註冊建築師或工程師,證明裝修期間單位無法居住、租客必須搬離。「以前填表就能交,現在得請建築師或工程師證明單位要空置,還要在七天內遞交許可證,時間極趕、程序繁複。」Helen強調「搵專業人士唔平,變相加重咗業主財政負擔。」
此外,業主還需繳交700元的申請費,而一旦成功申請,無論租客是否選擇搬離,業主都須支付搬遷補償費,金額為一房單位1,500元、兩房或以上則為2,500元。
新例亦列明,若租客選擇在裝修後回遷,業主不得以翻新為由調高租金。「以前租戶搬走就算,現在若選擇回來,業主須以原租金續租,不能趁機加租。」Helen補充,「所以對業主來說,如果裝修不是迫切所需,這一套程序未必值得啟動。」
新例恐使業主更謹慎出租
談及新規例對房東出租意願的影響,Helen直言,不少小業主或因此變得更加謹慎。「大家會擔心,一旦將單位租出,日後若需收回使用,將面對極為繁複且成本高昂的程序。」
在當前經濟環境不明朗、利率高企之下,若租金回報未能應付按揭開支,Helen認為,部分業主或不得不出售物業以減輕壓力,導致市場上逼售(distressed sales)個案上升,影響整體樓市穩定性。
她批評現行條例過度傾向保護租客,卻忽略了業主在高通脹、高利率夾擊下的實際困境。「如果制度只偏向一方,另一方就有機會被壓垮。當房東連供樓都供唔起,最後受影響的可能不只是業主一方,而係整個租務市場。」
她坦言,制度原意是為防止濫用,但現實操作下卻令不少誠信業主同樣陷入困境。「我覺得,如果可以檢視一下條例內容,加入更多平衡考慮,例如為真正自住或面臨財務困難的業主提供相應機制,或可避免極端情況出現。」
她續指「咁多年嚟,LTB(Landlord and Tenant Board)一直着重保障租客,但係今時今日,是否應該開始考慮站在業主立場,重新審視每一宗個案背後的難處?每一份N13或N12,都不應一刀切判斷善惡,而應該還原事件本質,回到租務關係的初心。」
翻新自住理由無法對付租霸
對於有業主試圖利用翻新為藉口迫租客遷出的做法,Helen警告:「這招不能亂用,若被發現裝修只是藉口,租客可向LTB舉報,業主或被判賠償損失。」
除了以裝修為由,亦有業主聲稱「自住」作為驅逐理由,試圖以N12通知要求租客搬遷。不過Helen提醒,這類情況若被揭穿,後果可以相當嚴重。
「我聽過有業主話自己要搬入嚟住,點知一個月後就將單位擺返上MLS放租。呢啲情況如果俾租客發現、舉報咗,個官又信咗,會罰得好重。」她指出,根據條例,房東除了需要補償租客搬遷後所面對的租金差價,往往還會被判支付額外幾個月租金作為懲罰。
至於「自住」需要住多久才算合理?Helen表示,條例並無明確時限,但如果只是住一星期便再次出租,「咁就要睇官信唔信你啦。最好唔好咁明目張膽,太明顯反而得不償失。」
儘管條例針對業主濫權,但Helen坦言,多倫多現時仍存在租霸問題,且透過LTB(Landlord and Tenant Board)進行合法驅逐程序耗時甚久。「處理租霸最少半年起跳,申請、排期、聽證,整套流程非常冗長。即使最後獲批驅逐,業主亦不能自行趕人,必須經由法院執達官(Sheriff)執行。」
她舉例,若租客欠租數月仍拒絕遷出,業主需繳費聘請法律代表申請驅逐令,並承擔整段時間的租金損失。「這些隱藏成本,往往才是業主難以承受之處。」
市府聲明維護公平程序 遏止假借裝修行騙
市府在聲明中指出「這項附例是為了遏止房東以裝修為由,進行惡意驅逐。它不僅能保障租客基本權益,更有助保留多倫多珍貴的可負擔租屋資源,並確保房東在進行必要裝修時遵循公平合理的程序。」
這項新例早在2024年秋季提出,期間經過多次公眾諮詢與市議會討論,終於落實實施日期。市府呼籲,無論是業主還是租客,都應儘早了解新法例內容,確保在裝修與搬遷過程中,雙方皆依法行事,免生糾紛。
隨著新附例的推行,市府將陸續推出宣傳與解說會,加強社區教育,確保資訊傳達無遺。租客可透過市政府網站查閱詳情,或尋求法律援助了解自身權益。
無論租客是否回遷均要支付津貼
市府指,新附例的核心是確保租客即使在裝修期間被迫遷離,也能獲得合理補償與保障權益。根據新規定:
所有受影響租客無論是否選擇回遷,均可獲得一次性搬遷津貼。津貼金額依單位大小而定:一房或開放式單位為1,500元,兩房或以上為2,500元。
選擇回遷的租客,在裝修完畢後可優先回到原單位,而且房東不得調高租金,需以裝修前的合法租金繼續計算。房東同時有責任提供裝修期間的臨時居所,且租金需與原租金相近。
選擇不回遷的租客,則可獲額外三個月「租金差額補償」(即市價與原租金的差額),同時亦可領取一次性搬遷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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