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間窗戶頂天花滲水,竟成為李太一家的噩夢,纏繞她們足足六年時間。花了近兩萬元在屋內維修,到頭來發現問題源自大廈外牆。
管理處答應維修,豈料業主委員會拒絕批錢,甚至對屋苑其他的維修,也是一拖再拖。管理公司的物業經理慘成居民及委員會之間的磨心,裡外不是人,最終兩年之內換了三位經理,最後連管理公司也換掉。
資深律師曾啟榮指,小業主如遇到業主立案法團「以大欺小」,理論上是可以訴諸法律,「但實際上,打官司起碼要花三五萬,而且現在法庭案件太多,整個司法程序搞兩三年亦不足為奇。」
更重要的是,由於法團代表大部份人利益,「小業主要勝訴有難度,因為法團敗訴,代表所有住戶都要背負賠償,除非案件真的很傾倒向小業主,否則法官會考慮更多數人的利益。」

李太在土嘉堡麥尼高路(McNicoll Ave.)一楝Condo住了二十多年,與不少法團委員會成員已是多年街坊街里,沒想到因為天花滲水問題,竟鬧得相當不愉快,而李太受水患之苦纏繞六年之久。「2019年時,發現窗框頂近天花位置出現水跡,當時跟管理處反映,但對方一直未有積極跟進。及後對方指應該是室內的濕氣重所致。由於那時候水跡不算大,對方又堅持是單位內的問題,因此最後便不了了之。」
直到2021年,由於水跡越來越大,李太擔心情況持續惡化,便正式發電郵通知管理處,希望他們派人維修外牆,「老實說住土嘉堡又不近湖,能有多潮濕?水跡日漸嚴重,不似是室內問題引致,因此我要求管理處找人來檢查外牆是否有滲漏。」
不過,由於法團及管理處堅持其他單位沒有問題,因此不關外牆滲漏,而是室內的水氣所致,無奈之下,李太只好找來裝修師傅幫忙維修室內窗框部份:「那位師傅也是業主立案法團的一位成員,他知道我的單位有滲漏問題便幫忙,整個維修工程用了超過$17000。當時希望可解決問題,算是破財擋災。」

好友任委員 卻阻撓工程
然而,花了近兩萬元的維修,到了雨天,換來的是無止盡的漏水:「如果遭逢大雨,加上風向朝我們這邊的話,基本上可以看到水不斷自窗框上滴下來,可以說室內的維修完全沒有作用。」之後李太再向管理處投訴,最終物管派了工程人員及專家到場視察,而他們承認滲漏的原因是外牆問題,並承諾會盡快解決。
不過等了又等,管理公司始終沒有行動,即使李太多次聯絡,管理處指萬事俱備,只欠委員會批出維修的資金。
如是者一拖又三年。
期間李太多次找委員會確認維修的時間又安排,而委員會只是以「處理中」、「幫緊你」作回應,但未有實際行動,終於李太忍無可忍:「有一次我趁委員會會議,我拿著整盆下雨天裝下來的水上去問他們,到底甚麼時候可以處理?」當下委員會所有人仍是支吾以對。
「後來委員會主席跟我說,他一早贊成有關的維修,但奈何會議上投票,大部份人都反對。最令我不解的是,當中包括替我裝修的師傅,以及當初知道我家漏水,上來幫我拍Viedo的朋友。他們明明最清楚我家的情況,但原來背地裡卻阻撓維修工程。」

80歲獨居長者求助無門
李太補充指,不明白為何委員會有錢卻不用:「以我所知,大廈的維修基金有儲備,但不知何解委員會卻不批錢作維修。後來發現,不單是我家的外牆,屋苑內有些日常的例行維護,他們亦沒有按時去做。這已不是我一家的問題,而是整個屋苑的保養出了問題。」
李太對委員會的不作為感不忿,因此她逐層捱家捱戶拍門,想了解是否有其他單位有漏水問題:「後來發現我樓上樓下同座向的單位,都有漏水,只是沒我家嚴重。我樓上是一位80歲獨居老婆婆,她根本不知道應該找甚麼人幫忙,至於樓下那家,也曾找過管理處,但對方亦僅敷衍了事。」

新物管上任終獲批
由於大廈維修未按進度,但委員會卻經常以各類理由拒批資金,令物管經理經常受壓,李太坦言物管感覺不夠委員會「惡」,任內難盡其職責,最終兩年內三位經理離職。到了今年初,連管理公司也換了。
想不到新的物管經理,不知是經驗豐富還是甚麼原因,竟然「成功爭取」李太的維修工程。李太指,到了上個月14日,管理處終於派工人修補外牆。
可惜一星後,即21日開始接連幾天的大雨,窗戶頂天花仍舊滲水。「管理公司23日再派人到外牆做工程,希望之後不會再有問題吧!」
就李太的個案,資深律師曾啟榮坦言,有時立案法團要考量整個屋苑的利益,未必是刻意阻撓李太的維修工程:「從委員會的角度出發,他們肯定是從所有住戶的利益出發,屋苑內有很多不同的維修,有時候他們要考慮優先次序,有時候他們會集齊幾個同類工程,才一次過找承辦商去做。這中間有很多可能性,不一定是故事拖延。」

不過,如果小業主遇到跟委員會的爭議,他指最理想的辦法,是在委員會大會上提出,甚至動議重新選委員,循法律途徑追討是最不得已的做法。「因為法團代表大部份人利益,法官會考慮到,如果判法團敗訴,所有小業主都會承受,因此在判決上多數對小業主一方不利。」他補充指,除非是涉及危害健康的問題,才會對小業主有利:「如果你可以證明由於滲漏,令屋內的牆壁發霉,影響住客健康,這種情況下小業主就有更大優勢。」
同時,曾律師亦指,管理費也是一個考慮因素:「比如現在市中心有一些豪華Condo,每月收三四千元管理費,這樣無論甚麼情雞毛蒜皮事,也會馬上處理。相反,如果管理費較便宜,沒有辦法下,委員會肯定要量入為出,即使告上法庭也意義不大。」
對於曾律師的說法,李太坦言她已多次在委員會大會反映,甚至鄰居亦曾幫忙在會上質問主席,奈何每次對方都是拖字訣。至於重選委員會,她直言機會不大:「這裡都是廿幾年街坊,大家熟口熟面,他們亦已有一班支持者,不會因個別事件落台。這也是為何舊的管理公司難跟他們抗衡的原因。」
李太指,經過這幾年的折騰,她已打算賣掉單位,搬往其他地方,或許這就是「哀莫大於心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