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管物業的3P糾紛
2010 / 08 / 26
在房地產世界裏有個老笑話:共管式單位業主及共管委員會發生的糾紛﹐通常都是關於3個P。 最壞的情形是3個P都出現。而這3個P代表的則是寵物(Pet)﹑停車位(Parking)和人物(People)。有關人物方面的糾紛﹐都是投訴涉及鄰居噪音及行為。
以下是李先生與他住處的共管委員會所出現的糾紛,主要涉及兩個P﹕人物(People)和寵物(Pet)的噪音。
凌晨發噪音
年青的李先生於2007年搬進一個共管式單位﹐他的職業是廚師﹐每天下午2時上班到凌晨2至3時才下班,有時在下班後跟同事去吃東西的話﹐更會比較晚點才回家。
李先生搬進不久,住在他上層跟下層的業主開始投訴他單位發出噪音。包括李先生的腳步聲很重,家中電視機的聲音異常地大﹔還有,李先生煮食及使用洗手間時發出噪音,以及投訴李先生家中飼養的狗隻發出吠聲。 2007至2009年期間,共管委員會寫了最少8封信給李先生,希望他注意對鄰居所造成的噪音問題。大廈管理員亦曾與李先生談論過關於他製造的噪音,以及他飼養的狗隻終日發出狗吠聲。
反駁處理不公
李先生強調他沒有製造出異常的噪音,那些噪音如沖廁聲,水流經過水管聲是每個單位都會發出的聲音。李先生覺得要不是建築的隔音做得不好,就是他的鄰居都是對聲音特別敏感的人。
其中部分原因是因為李先生下午上班,而當他下班時大廈內的大部分住戶都已經就寢。李先生強調﹐除非他不煮食﹑不使用洗手間﹑不看電視或不使用音響,才可以減少噪音出現,但這對他生活的享受並不公平。
共管委員會的一份聲明文件第21條(a)列明﹐任何住戶擁有或佔用其共管式單位﹐不得干擾或影響其他擁有或佔用共管式單位的住戶使用或享用共用地方及其單位。還有,共管委員會亦通過一項規則﹐共管式單位業主不得在其所住單位內飼養寵物。
委仲裁員調解
在2010年,共管委員會去信給李先生﹐指他單位內發出的噪音到現在為止已經兩年。而李先生沒有嘗試解決噪音﹑亦沒有解決飼養狗隻的問題﹔他已經違反共管委員會所訂立不得在其所住單位內飼養寵物的規則。於是﹐通知林先生是否願意參與調解過程與委員會所選擇之調解員。
李先生沒有作出書面或電話回應。共管委員會委大廈管理員前往李先生的單位找。管理員先後兩次前往李先生的單位,並在第二次找到暫居李先生單位的朋友,但她表示不清楚李先生的去向,估計應該是出國了。
共管委員會再次去信給李先生﹐告知他由於沒有收到其任何回應,所以共管委員會及其律師不得不向他作出仲裁通知。信中要求李先生跟共管委員會聯絡﹐並回應他是否願意參與仲裁以及共管委員會所選擇的仲裁員。 之後,李先生直接以電話聯絡共管委員會﹐並說由於他出國很久,所以並沒有收到共管委員會發給他的第一封信。
(下期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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