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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視租管加、加、加!子女轉校煩 新移民死忍 經紀:違規可罰十萬 2024 / 02 / 29 

去年加息及通脹雙重夾擊下,不少房東認為2.5%的租金管制並不合理,甚至會影響手上的現金流,令資金周轉困難。有人會選擇「減磅」,放售手上部份物業,確保財政穩健;同時,亦有部份業主選擇無視租管,威迫、扮慘、裝傻等招數盡出,務求令租客屈服,部份每月更加租達300元。
有住在萬錦區的新移民表示,租盤已有近30年歷史,業主理應早已「供斷」,加息對他毫無影響,卻仍要求加租200-300元,質疑對方是「趁火打劫」;亦有Condo業主抓住入住的時間線做文章,指單位是在租管生效後才「正式入伙」,因此不受租管約束。
有地產經紀提醒大家,如果不按安省的條例加租,如租客手上有充足證據,業主隨時被重罰10萬元,最終只會得不償失。
入住兩年 房東突稱物業不受租管
Alex與太太兩人在2021年搬入萬錦Highway 7夾Brichmond一個1房1Den的Condo單位,當時租金為2,100元,當然雙方經紀均表示大廈在2018年7月入伙,因此受租金管制。次年,Alex與房東續租時,亦是按2022年的最高加幅,即1.2%協議新的租金,當時Alex認為房東處事均真,他們亦按時交租,也算是好租客,以為可以在該單位再長住幾年。
豈料到了2023年,他們第二次續租的時候,房東態度卻出現了極大變化:「當然他表示要加租150元,我聽了後嚇了一跳,因為這是近7%的加幅,跟去年2.5%的上限多了一近2倍!」Alex續跟房東「還價」,並指這不合乎租金管制,但他想不到房東竟以一招「乾坤大挪移」應對:「房東聽後,表示我方搞錯了入伙時間。該單位是2018年落成已而,但正式跟發展商closing及完成文件手續,是2018年12月的事,因此該單位不受租金管制約束,去年只是見我們為人不錯,才給我們一點寬慰,現在息口太高,他一定要保障自己。」
安省政府的租金上漲指引適用於《住宅租賃法》中約140萬套出租單位,但不適用於2018年11月15日之後首次入住的出租單位、空置住宅單位、社區住房、長期照護院或商業地產。因此,2018年11月15日入住後的房屋不受2.5%加租幅度限制。Alex造夢也想不到,原來「入伙時間」也可以憑房東一面之辭去改。
那到底能否準確查出該單位的入伙日期,以避免Alex這種情況?對此,地產經紀Kin Wong表示,有一個指標可作參考:「在安省,每棟新建房屋都必須透過省政府設立的非營利組織Tarion簽署保固計畫(Tarion warranty),主要保護你的財產免受施工不良或不符合規範的影響。一般來說,在該計劃生效的日期,我們可以理解為正式入伙的日子。」不過,他再三強調,這只是市場對入伙日的一個參考數字,「它比較像一個大家約定俗成的理解,但不一定具有法律效力。如果真的跟房東對日期有爭議,最好還是尋求法律人士的意見。」
因此,如果客人希望受租管保護的話,Kin一般都會教他們選一些2017年或之前落成的物業,「這樣的話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爭議,尤其是Condo單位,市面可以選擇的租盤有很多,不用勉強。」
租管上限遠低通脹業主稱不公平
去年年中,安省政府發布了一項全新的2024年租金上漲指導方針,旨在保護利率上漲所帶來的租金上漲影響。根據這項指導方針,租金上漲的上限被設定為2.5%,遠低於平均通膨率5.9%。疫情期間,安省政府將2021年租金上漲指引設定為統一,禁止加租;2022年的最高加租幅度為1.2%;2023年為2.5%。
由於疫情後,加國房市一升熾熱,樓價屢創新高,相比之下,如果房東因租管限制「綁手綁腳」,在樓市幾年來的「小陽春」中,僅可加租共不足10%,對他們來說的確有欠公允,再加上息口壓力,因此類似Alex這類情況越來越普遍。
面對房東一再「搬龍門」,Alex最終決定不妥協:「我有朋友住在萬錦Wismer區,房東也是以各種理由,要求加租200元,他們因家中小孩轉校麻煩,因此選擇啞忍。不過我們處境不同,家中就兩個人,跟太太亦各有一部車代步,我們不怕另外找屋,老實說萬錦交通也不是特別方便,Highway 7經常塞車。」最後,他們在去年10月,搬到Richmond Hill一楝有十年樓齡的Condo。
問他可有考慮過尋求法律意見,他表示要花錢又花時間,因此搬走便算,不打算再追究:「我認為政府保障租客,其實也不無道理,雖說有無良業主,也有租霸,兩方也有害群之馬,不過說到底租戶都是弱勢,即使房東不守法,有幾多租戶有錢有時間可以跟業主告上法庭?大部分都是選擇死忍,要不就不續租。我想房東才可以有持無恐吧!老實說,近年聽到房東不按法規加租的情況亦越來越多,身邊朋友,教會弟兄也遇過相近事情。」
房東威脅賣屋 新移民無奈接受
同樣住在萬錦Highway 7一間獨立屋的Sunny一家四口,則與Alex的朋友一樣,選擇啞忍。「我是去年春季到多倫多,當時在香港遙距租了這間獨立屋,雖然樓齡較大,但空間夠大而且交通方便,租金不用4000元,經紀說以該區的平均租金而言,十分抵租。」
跟Alex一樣,Sunny一開始也是跟房東關係不錯:「房東知道我們是香港新移民,對我們各方面也很照顧,而且屋內有甚麼需要更換的,他亦很爽快處理,從不留難我們。我跟太太都很感謝他各方面的幫助。」
不過,到了今年年初,當業主想加租的時候,情況突然急轉直下。由於房東必須至少提前90天通知租客加租,因此Sunny在沒有心理準備下,突然要與房東「講數」:「我沒有留意這邊的規則,我一直以為像香港一樣,一年約滿時,雙方再就租金調整作討論。想不到有一天,房東竟然約我登門會面,由於他之有甚麼要維修也會偶爾來訪,因此我一開始也不知是要討論加租。」
當房東提出要加租300元時,Sunny坦言當刻有一點憤怒:「感覺他是欺負我們新移民不懂租金管制,而且還說樓市旺,獨立屋加300元已不算多。」當下Sunny沒有馬上回覆,後來他跟太太在Whatsapp一些香港人群組討論後,才發現原來業主要求加租幅度,是近租管的一倍:「當時群內有不少人也表示,業主續租時都搏大霧,加一兩百元試試水溫,亦有部份人不知法規中招。」
及後他擺出強硬態度與房東商議,並指出安省有租金管制時,房東竟然「丁蟹」上身,跟Sunny說一些似是而非的歪理:「房東竟說他從不相信租金管制,因為對業主不公平,明明是他們的資產,為什麼他們不可以決定租金。當下我真的眼界大開,原來你不相信那條法令,就可以不遵守。」
後來房東又由「講道理」變成威脅,「他見我無動於衷,轉頭又說要賣樓,一拍兩散。他說如果真的按租管加,他馬上將物業放售,這樣我們也要搬走。我跟太太感到很無奈,但由於兩個女兒在這邊的中、小學上課,已認識了一班朋友,她們堅持不想轉校,我們這校區的租盤也不算多,因此最後亦只能跟房東妥協。」
他續稱,房子其實已有近三十年歷史,正常情況業主老早已供完,因此加息壓力甚麼全都是借口:「就算我當你還有幾年才供完,三十年前的房價,貸款也很有限,我們每月的租金怎會不夠還款?除非他將物業轉按再投資,但你這樣炒賣房屋,風險自然應由你承擔,而不是轉嫁租戶!」
威逼租客或成「惡意驅逐」
雖然Sunny的房東成功加租,但Kin提醒大家,如果被發現有違法行為,有可能被重罰,最後得不償失:「我時常提醒房東,盡量與租客好好協議,所有事情也要白紙黑紙寫明,同時也要平心靜氣。如果加租不成,便用各種情況威脅租客,有可能會被視作惡意驅逐,這樣理虧的反而是自己。」他補充,安省違反住宅租賃法的最高處罰是全加拿大最高的,最嚴重的情況下,罰金金額最高為10萬加元。「雙方也有難處,因此大家傾清楚最重要,如果不知道自己或對方的要求是否合法,也可以先諮詢法律意見,以防在不為意的情況下觸犯租賃法。」
另外,地產經紀周先生則表示,「威脅租客要賣樓」,其實是很愚蠢的行為:「房東以為間屋屬於你,你賣屋租客一定驚,錯!如果租客不合作,我保證你的物業賣不出去!行內經紀對於這類爭執,一般都心水清,買方經紀睇樓時,如果見租客明示暗示不想搬,甚至道出業主企圖迫遷等等,那麼一般都不會叫客人買這間屋。租客麻煩只會令買家手尾長,我們作為經紀,又怎會要客人take risk?所以像Sunny這種情況,我一定教租客企硬,也不用搬走,因為形勢根本在他們這邊。萬一租客暗中搜集證據,向法庭投訴業主,到時業主有排煩!」
萬一業主真的希望加租超過租管,又有甚麼合法途徑?Kin表示,房東可以委員會申請增加租金,但是加幅必須符合特定的指導方針和規定。「首先,房東需要提供充分的證據,證明他們已經對出租單位進行了一定的改進,或者面臨著「市政稅費成本大幅增加」等特殊情況,並且需要提供相關的證明文件。然後,在申請增加租金時,需要遵守特定的程序和時間表。房東需要在租期滿至少60天前向有關當局提交申請,並提供相關的證明和文件。最後,有關機構會對房東的申請進行審查,並決定批准是否增加租金。如果房東的申請獲得批准,他們可以在未來的租賃期間以新的租賃價格出租。」
不過,Kin亦坦言,整個申請花時間花心機,而且不一定成功,因此會按機制申請的房東並不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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