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讀治癌資訊 (黃志成醫生)

[2011-11-09]

黃志成,臨牀腫瘤科醫生。 自幼喜愛探求世間各種知識,做事三心兩意(真心、愛心、同理心;會意和留意),堅信成功抗癌,需包括專業的治療、健康的心靈,及至親的愛。(wongfrank2003@yahoo.com.hk)

某雜誌報道:「最新研究顯示,患有X癌病人,手術後立即接受新藥 ABC,復發風險減少兩成(20%)…」

你不覺得奇怪的嗎? 假設病人的X癌復發率是10%,使用新藥後復發率減少兩成,用簡單減法:10%減去20% = -10%,豈不是復發機會比「零」復發還要少?

你被那些統計學名詞誤導了!這些公開資訊常引用相對風險(Relative risk),而非真正復發率差(absolute difference)。以上例作解釋:假設不使用新藥的癌病復發率是10%,而使用後的復發率是8%,差幅便是前述的所謂「減少兩成風險」(10%-8%)/ 10% = 20%。但真正差異其實是由10% - 8% = 2%,即一百個這樣早期的病人都採用ABC新藥的話,只有兩個病人得益(減少了復發),其餘九十八個是無分別的(即是「白做」)。

同樣,早前一項末期胰臟癌化療研究,病人若同時使用某標靶藥,一年生存率由17%提升至23%,傳媒便會報道為增加三成五 = (23%-17%) / 17%,但整體中位生存期其實只是由5.91個月提升至6.24個月。這十天的差別得益屬重大突破,還是只在統計學上成立,在臨牀角度上毫無意義(statistically significant, but clinically not significant)?當中出現極大爭議。

那麼,假若病人認為減少2%復發也是值得的,又應否「立即」採用ABC藥呢? 當然不是!我們還需看最終的臨牀得益(clinical benefit)指標:最終存活率(overall survival),即病人會否因此活得更長。例如:

‧ 雖然ABC藥能減少復發,但若其毒性太猛,更多人捱不住副作用而致死,病人的存活得益便會化為烏有。
‧ 若該治療在癌病復發後才使用,也能長期有效控制病情的話,那麼是否「立即」使用該藥,也不會影響病人的最後生存機會?
‧ 病人若本身已患有其他嚴重疾病或太年老,便可能在癌病復發前,因其他病提早過身。

另外,我們還需留意研究的跟進年期。不少新藥需經長期跟進,才可確定其真正療效及長遠副作用。這些日常接觸的治癌資訊,來到實際臨牀應用,牽涉許多複雜的專業考慮,一般患者根本難以明白。病人此時應以專科醫生的分析為依歸,切勿本末倒置。

(細說癌症系列之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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