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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博斯福中學隨機刺人精神分裂漢 經裁定須負上刑責
(2021/4/22)





【明報專訊】五年前在阿博斯福中學(Abbotsford Secondary School)內持刀刺殺兩名中學女生,造成一死一傷的男子克萊因(Gabriel Klein),今日經卑詩最高法院裁定須負上刑責。法庭去年判其二級謀殺及嚴重襲擊罪成,案件將正式進入量刑階段。

辯方稱被告患有精神疾病,犯案當下無能力辨知自己行為的性質或後果,因此毋須承擔刑事責任。卑詩高院法官霍爾姆斯(Heather Holmes)今日作出裁決,駁回辯方論點,認為兇手須負上刑責。

克萊因出生於1995年,2016年11月衝入阿博斯福中學,在校區圓形大廳內隨機刺傷兩名9年級女生,其中13歲的賴默(Letisha Reimer)身中14刀,不治身亡,另一名14歲女生受傷。

被告於2017年獲診斷患有精神分裂症,但檢控官指,被告為避免負上刑責,在被捕後曾假裝出現患精神病的徵狀。

去年3月,法庭裁定克萊因二級謀殺和嚴重襲擊罪名成立,量刑聆訊原定於去年9月進行。但距開庭僅剩1周時,辯護律師提出,被告的情況符合刑法第16條「無須負刑責」的定義,聲稱在作案時因患精神疾病喪失神智及認知對錯能力的案犯可免除刑責。

克萊因在庭上證稱,他相信自己刺的是「女巫和怪物」而非女孩,當時腦中有聲音命令他殺死她們。案發前他並不認識兩名受害女生。

霍爾姆斯在判決意見書中寫道,克萊因的證詞「完全不可靠」,精神病並不是對其行為的唯一合理解釋,「其中大多數不一致之處,似乎並不能歸因於正常的記憶衰退或克萊因的精神史及心理狀態。相反,它們顯示出辯方對事實的選擇性篩取,目的是爭取對克萊因有利的裁決。」

霍爾姆斯又指,人格障礙可能是導致被告行兇的原因之一,包括衝動具攻擊性、難以控制憤怒、無視自己和他人的安全等;有充分的證據表明,克萊因在行兇前幾日心情沮喪,多次指責他人未能以他希望的方式幫助他,他在前往案發地點前曾揚言要自殺,並偷走了一把刀。

霍爾姆斯的裁定代表該案將正式進入量刑聆訊排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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