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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晚舟案】辯方稱申請傳媒報道禁令出自與香港法庭的協議 控方反駁
(2021/6/14)





【明報專訊】孟方表示,要求對來自匯豐(HSBC)的文件頒下傳媒報道禁令,是出自與香港法庭達成的協議;控方反駁稱,法庭要求的是採取「合理措施」維護隱私,禁止報導整份文件並非達成該目的的唯一手段,若頒下禁令,恐會損害公共利益。

孟方日前向法庭申請,要求對來自匯豐銀行的新材料頒下傳媒報道禁令,相關聆訊今日展開。辯護律師帕沙拿(Tony Paisana)在庭上強調,在涉及華為及匯豐銀行的案件中,孟方取得的文件至關重要,可以證明孟晚舟沒有誤導銀行,美方指控不成立。

孟晚舟是否涉嫌欺詐銀行為引渡案核心。美方以欺詐罪起訴孟,稱她在2013年一次對匯豐高層的PowerPoint簡報時作虛假陳述以換取金融服務,其陳述使得匯豐繼續與華為之間的財務關係,因而令銀行面臨虧損及違反對伊朗禁運而被起訴的風險。

孟方早前入稟香港高院,要求匯豐披露其風險委員會在2012年12月至2015年4月,華為及關連公司的合規風險等評估文件,以及華為與3家客戶的關係相關文件,獲法庭有條件准許。

帕沙拿提到,香港法院在允許孟取得文件時,與華為團隊達成了協議,協議要求孟方需採取措施保護文件中當事人的隱私,包括可能動用報道禁令。因此,孟就整份文件尋求報道禁令是受到協議約束的行為,目的是為保護新證據中提到的人和企業。

帕沙拿補充說,拒絕申請可能會產生「寒蟬效應」,打擊華為和匯豐銀行積極參與未來庭審程序的意願,亦可能會損害加拿大法院的司法能力。另外,文件中大部分信息有關華為業務,與孟案無關,故不應公開。

聯邦司法部律師卡斯利(John Gibb-Carsley)反駁辯方說法,他指出,香港法院的命令是要求採取「合理措施」來維護隱私,傳媒報道禁令僅是作為其中的一個選項,而非唯一手段。

卡斯利指出,引渡案聆訊在過往關乎隱私的處理上運作良好,在證據中對涉及私人資料的部分均進行了遮蓋,要求給整份文件頒下禁令是一種對不必要限制的過度伸張,亦會削減媒體向公眾公開資訊的能力,「媒體是公民的眼睛和耳朵,沒有證據表明公開文件中的信息會損害加拿大人的公共利益,不公開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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