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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晚舟案】司法部律師試圖論證 欺詐罪核心證據成立
(2021/8/11)





【明報專訊】未來兩周,卑詩最高法院法官霍爾姆斯(Heather Holmes)將聽取控辯雙方論證欺詐案的表面證據是否充分,以判斷是否符合引渡標準。

這意味著,法官需判斷,如果孟被指控的罪行發生在加拿大,是否有足夠的證據令她在加拿大受審。

孟方律師表示,根據事先提交的案件材料(committal submission),檢方未能達到這一門檻,孟不涉欺詐罪,未造成匯豐銀行損失,甚至談不上令銀行承擔任何風險。

今日首先上場的司法部代表律師弗拉特(Robert Frater)指出,孟晚舟在2013年故意向匯豐銀行作出不誠實陳述,試圖維持華為與該行的關係,這是一宗關於不誠信商業交易的案例,在有關華為及其對Skycom的控制力的信息上,這種不誠實不僅體現在孟選擇向匯豐銀行交代的部分,亦體現在她未交代的部分。

霍爾姆斯向弗拉特發問:我知道你想傳達的是,銀行的業務決定建立在孟對Skycom的虛假保證上,她告訴銀行無需擔心會違反制裁令。那麼,她如何在未說明華為對Skycom的全權控制之下,令銀行相信Skycom合法合規?

弗拉特:孟晚舟以華為對待業務的嚴格、勤謹,來令銀行相信華為任何關聯公司、包括Skycom的信譽,絕不會令銀行陷入違反制裁令風險。

霍爾姆斯:一家擁有由大量員工組成的風險評估委員會的國際銀行,會依靠一個人的保證來確定業務是否合規,這樣的假設是否合理?

弗拉特:孟晚舟作為華為的首席財務官這一事實,顯示了她的話語有多重要。孟對匯豐銀行的虛假陳述是欺詐案的本質,就是為了給人留下印象,她傳達的消息完全按預期被接收。

霍爾姆斯:孟晚舟有無在簡報中透露Skycom違反了美國對伊朗的制裁令?

弗拉特:她沒有在PPT中提及(違反制裁令)控罪;她告訴銀行,Skycom沒有違反制裁令。

弗拉特強調,欺詐仍可能在銀行部分員工知曉真相的前提下發生,欺詐造成的侵害不僅關乎實質損失,還需將潛在損失計算在內。

弗拉特補充說,引渡聆訊不是審判,法官不能因案件似乎看上去很薄弱或不太可能在審判中成功而終止引渡,而是只能對證據進行有限的權衡,以確保被採納的初步證據不至於過分有缺陷或不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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