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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樓花現波折】 華人買賣雙方出了這事
(2022/5/23)



【明報專訊】大多區今年首季柏文樓花銷量增55%,柏文市道暢旺轉讓樓花常見。兩名華裔男子在一宗樓花買賣中,卻出現波折,最後鬧上法庭。

多倫多華裔男子胡姓男子以60.6萬元的價格,在2014年11月購買了一個柏文單位的「樓花」,預計房產可以在2018年4月25日交吉(實際交吉日期為2021年4月26日)。

而在2018年4月14日,胡將購買「樓花」的合約,轉讓給阮姓男子,轉讓價為71.5萬元。為此阮海支付了16萬元的定金。而這個轉讓合約也得到了開發商的認可。

但轉讓合約簽署才一周,胡卻變卦,找經紀跟阮稱,他不想再轉讓了。這遭到了阮的反對,胡看對方態度堅決,也就同意繼續履行合約。

轉讓過程中,除了那份轉讓協議,開發商還需要胡簽署一些不可或缺的附屬文件,而此時胡已經因親人病重而返回中國。

他雖然在中國在律師的見證下簽署了那份文件,但卻不獲開發商的認可,因為這些文件沒有獲得公證。而要獲得這樣的公證文件在中國很困難。而且中國的律師只願意在中文文件上簽名。

為此﹐胡聲稱他特地驅車3小時去香港,請香港的律師幫忙簽署了文件,並寄回給開發商,但開發商卻沒收到。之後,胡少軍又去一次香港簽字,但開發商還是沒收到文件。最後開發商通知阮,轉讓協議不被接受。

對於這些說法,胡沒有拿出證據證明自己曾在香港簽署過這些文件,也沒有證明自己曾郵寄過這些文件。

而且胡沒有很快退回定金,直到阮入稟法院之後,這筆定金才回到了阮手中。

法官明確認定,胡在離開加拿大之前沒有獲得開發商的同意。也沒有證據表明,他曾嘗試或指示他的房地產律師採取措施幫助他這樣做。他從未按照要求向開發商交付表格,這些都導致轉讓協議未能完成。

但法官也指出,胡在2018年6月28日之前毀約,阮完全有權要求合約繼續執行,或者選擇終止合同並就其損失當時就提起訴訟。但阮同意合約終止,除了要求退還定金後,也就沒有提出其他訴求。

要求退還定金,等於是阮明確選擇接受交易的結束。但是當那個單位正式交吉給胡之後,阮卻突然向法院興訟,聲稱自己的權益因為胡出爾反爾的行為而受損,要求法院評估他受損的額度。而此時已是胡毀約近2年之後,更是阮收回他的定金一年多之後。

阮聲稱,他自己本來打算在房屋交吉之後就轉手倒賣,結果胡毀約,眼看到手的房子就失去,隨之失去的就是原本賣屋之後的獲利。

按阮所說,他當日從胡手上拿到轉讓合約之日起,到2年後房屋交吉之時,該單位的市場價值增加了19.5萬元,而這個差額就是他損失的利潤。

阮還要求,他交給胡的定金,從交出到拿回的這段時間,他只拿到2%的利息。如果這筆錢被用於其他投資,獲利肯定不止這一點。

收到阮訴狀的邁爾斯(Myers)法官認為,胡確實有違反轉讓協議的行為。但反過來說,阮拿到轉讓合約之後,雖然有支付定金,但並沒有全額支付購房款,他的資金並沒有被套牢。

而且在胡違約之後,阮海卻沒有立即提出評估自己的利益受損的要求,拖到2年之後才舊事重提,對此阮沒有任何解釋。

轉讓合約裏也明確規定,定金不計算利息,何況如果轉讓合約最終得到履行,阮更沒有理由獲得利息。

綜上所述,法官判決阮只能獲得象徵性的6130元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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