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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有案例】買家退出房屋買交易 賣家仍被經紀追佣金
(2022/9/29)



【明報專訊】很多人認為,地產經紀只有在客戶委託出售的物業成功售出後,方能獲取佣金,但根據卑詩省高等法院在今春公布的一項裁決,即使買家退出了交易,賣家仍被法庭下令向地產經紀支付超過5萬元的佣金。

上述法庭裁決給所有的賣家敲響了警鐘,在委託地產經紀出售房屋時,應留意在上市協議中的佣金條款,這可能意味著地產經紀在交易無法完成的情況下,依然能收取佣金。

卑詩省高等法院在今春公布的一項裁決顯示,賣家阿姆斯特朗夫婦(Mike and Sheila Armstrong)委託地產經紀出售位於Errock湖的兩間木屋,一名買家同意以135萬元購買,但其後退出了交易。法院依然下令該對夫婦向他們的地產經紀支付5.25萬元的佣金。

法官塔克(Sheila Tucker)強調說,該對夫婦簽署的上市協議中沒有寫明結果,她在裁決書中寫道:「有關佣金的條款沒有提及完成交易,根據佣金條款的原意,佣金是與可執行合約的存在相聯繫的。」

多名地產律師指出,歸咎於利率快速上升等原因,與房地產交易告吹相關的法律訴訟案有增多的趨勢。

地產律師沃爾德曼(Daniel Waldman)說:「經常出現的情況是,買賣協議的條款構成對賣家和買家不利。」

他還指出,買家或賣家聲稱他們不了解如此重要的條款,將不會在法官面前給自己帶來幫助。

他說:「法庭將通常信守的原則是,各方應遵守他們簽署的協議。有一些例外的情況,諸如簽約的一方沒有經驗,英語不是他們的母語或他們能證明,他們被利用或被過度施壓來簽署合約。」

在安省這一加拿大最大的房地產市場,絕大多數的掛牌經紀使用安省房地產協會(OREA)提供的合約來與客戶簽約。

地產律師馬迪根(Brian Madigan)指出,標準的合約表格甚至沒有說買賣被接受

或成功完成,來獲取佣金。他又指出,賣家的疏忽或違約並不成為不付佣金的理由,至於買家違約甚至沒有被提及。

安省房地產協會的發言人Jean-Adrien Delicano說,該協會沒有就佣金事宜為屬下會員提供指引,但該協會的表格每年被使用成千上萬次,這些表格預設為給經紀提供強有力的保護。

馬迪根為賣家們提供了一個簡單的解決方法,那就是不要在沒有進行修訂的前提下,簽署標準的上市協議。他建議人們添加諸如「只有在交易完成的情況下支付佣金」的條款。

他還敦促賣家考慮獲取律師的協助,他說:「如果你買賣物業,你不管怎樣都會聘請一名律師,盡可能充分地使用他們的服務是個好主意,可免去很多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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