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卑詩校巴司機駕車聽電話 仲裁員指解僱決定正確
(2022/11/4)



【明報專訊】卑詩省一名校車司機在駕駛期間被學生拍攝到聽電話,其後被公司解僱,工會對此決定提出質疑,但仲裁員指司機的行為雖無惡意但嚴重缺乏判斷力,而且沒有為其行為承擔責任,因此裁定解僱決定正確。

在卑詩北部切特溫(Chetwynd)擔任近兩年兼職司機的女子,於去年11月16日駕駛校巴沿29號公路(Hwy. 29)前往鮑徹湖路(Boucher Lake Rd.)接送學生回家。

當校巴駛經莫伯利湖(Moberly Lake)東端時,坐在司機身後的學生拍下她把手機放到左耳邊的照片,其後該學生向父母展示照片,他們再把情況告知司機的僱主。公司以違反內部政策為由在一周內將她解僱。

該司機所屬工會Teamsters Local 31對解僱決定提出質疑。仲裁期間女司機辯稱有充分理由聽電話,當時在無線電聽到有同事的校巴在接送學生期間被困在雪地,因此向主管表示會讓其丈夫幫忙,並指他當日較早時候也曾協助另一輛校巴。

主管同意後,司機便讓同樣身在校巴的8歲兒子打給父親,由於孩子難以向父親解釋被困校巴所在位置,因此把電話交給當時正在駕駛的媽媽。

根據電訊商紀錄顯示,該段通話總時長為3分鐘,包括申訴人兒子打電話的時間,申訴人的丈夫指通話大部分時間都是和兒子說話,「只有最多30秒是與妻子交談。」

工會指雖然該員工應該受到紀律處分,但解僱決定過分,「她過往沒有被紀律處分的紀錄,而且她沒有表現出不能或不願意接受處分。」

仲裁員沙利文(Christopher Sullivan)認為申訴人應被解僱基於兩個原因,包括違反本省明確的分心駕駛禁令,以及沒有為錯誤行為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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