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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強奸罪應依法並罰】吳亦凡有期徒刑13年 加駐華大使館人員旁聽宣判
(2022/11/25)



【明報專訊】加籍華裔藝人吳亦凡,被控犯有強姦、劇中淫亂罪名,於25日上午在北京朝陽區法院一審判決吳亦凡有期徒刑共13年,附加驅逐出境。

法院的判決書稱,被告人吳亦凡於2020年11月至12月間,在其住所先後趁3名女性醉酒後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之機,強行與之發生性關係;2018年7月1日,吳亦凡在其住所,伙同他人組織另外2名女性酒後進行淫亂活動。

朝陽區人民法院認為,吳亦凡的行為已構成強奸罪、聚眾淫亂罪,應依法並罰。法庭對吳亦凡以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6個月;以聚眾淫亂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10個月,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3年,附加驅逐出境。

加拿大駐華大使館官員旁聽了宣判。

除了13年的監禁及驅逐出境之外,吳亦凡還因大量少報演出、廣告及其它收入來偷稅漏稅,而被處以人民幣6億元(折合加元約1.1億元)的罰款。

為保護受害人隱私,對吳亦凡這名韓國著名組合EXO的前任成員的審理,沒有公開進行。

2021年6月,一位名叫都美竹的19歲女孩聲稱自己曾與吳亦凡拍過拖,而吳亦凡是個「渣男」,通過人脈關係網或以演員和小會議名義聲稱挑選演員或誘騙女孩,叫像她這樣的女孩去喝酒,灌醉,過夜,然後發生關係,其中還包括多個未成年人。面對這些指控,吳亦凡工作室回應稱這都是都美竹在炒作。

之後都美竹再次爆出, 吳亦凡打算用200萬元與她和解此事,但都美竹方發現這個200萬元表面是為了和解,實質是一個挖好的坑,只要都美竹這筆和解款,這份協議就變成了一份認罪書. 吳亦凡團隊就會以敲詐罪名義起訴都美竹,200萬元的詐騙完全可以坐10年牢。

吳亦凡在中國的發展相當成功,曾是寶格麗、蘭蔻、路易威登和保時捷等15個品牌奢侈品、快速消費品、美容和其他類別的代言人。

強姦罪在中國一般可判3至10年監禁,但特殊情況下會被判死刑。聚眾淫亂最高可判5年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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