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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柏公園被發超速告票 女律師認為法律不公告上法庭
(2023/1/23)
【明報專訊】多倫多市一名女律師在海柏公園(High Park)踏單車時﹐被警員指她超出﹐向她發出告票﹐但當時她的單車正在山坡上下來﹐令她覺得法律本身並不公平﹐於是決定將市府告上法庭。
Saba Ahmad入稟法庭﹐提出憲法挑戰﹐指法例限制任何車輛包括單車的速度必須在每小時20公里以內﹐這對騎單車的人要在不同的地形行駛﹐會帶來風險﹐使騎單車者變得不安全。
有關聆訊將在本周五進行﹐如Ahmad挑戰成功﹐將令執法人員更難向超速的騎單車人士提出檢控﹐最終可能令法例作出修改。
2021年7月﹐Ahmad將孩子送往海柏公園一間託兒所後離開時﹐被一名警員截停﹐指她的單車時速達每小時36公里﹐超過了每小時20公里的規定。
Ahmad表示﹐她只將單車當作成一個交通及運動工具﹐因為當時疫情關係﹐健身室都被迫關門﹐於是騎單車便成為鍛鍊身體的好方法。為了安全﹐她都會選擇在一些較安全的馬路上踏單車。
她用了一支鐳射槍來測試單車車速﹐發現即使其分別只有7歲及10歲的子女騎單車﹐經過常被指超速的地點時﹐時速都會升至每小時33公里及40公里﹐原因是地心吸力。
而這個時速是正常及安全﹐因為這可為騎單車者保留了準備上斜坡的動力﹔相反﹐如果單車減速﹐騎車者不能保留動力﹐單車便會搖搖晃晃﹐反而增加碰撞風險。單車如失去動力﹐有些人要騎上下一個山坡時﹐更不得不推著單車。
她又認為﹐一部超速的單車對公眾所造成的安全風險﹐與一部超速的汽車不同。
她在入稟書上說﹕「如法律阻止我安全操作一部單車﹐將令我的生命置於風險中。遵守法律是不可能的,而且試圖遵守它便會使騎單車的人處於危險之中。」
該案的檢察官則認為法庭應駁回的Ahmad申訴﹐因為申訴無論在實質上或形式上都是有缺陷的。
多倫多警員在夏天便到海柏公園執法﹐向超速的騎單車人士發告票﹐接到告票的人多達數百﹐而Ahmad是其中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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