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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無視租客滋擾行為 將要承擔後果
(2023/2/19)



【明報專訊】安省共管柏文仲裁處(CAT)在日前公布的一項裁決,給那些將共管柏文單位出租的業主敲響了警鐘,如果他們不對有問題的租客採取適當的行動,他們也將為租客的惡劣行徑買單。

安省共管柏文仲裁處在本月10日裁定,針對一名租客被仲裁員形容為「擾人和破壞性的行為模式」,除了該名租客本人之外,出租單位的業主也要承擔責任。

根據上述裁決,該名租客和業主必須共同向負責管理該棟共管柏文大廈的管理公司支付18,239.60元的賠償金,業主本人則要另外支付8,551.5元的賠償金,合計超過2.6萬元。

該棟共管柏文大廈位於多倫多的央街夾聖卡拉街交界處附近。 根據上述裁決,就在該名租客在2021年6月入住後不久,大廈管理處已收到了來自居民的大量投訴以及來自保安人員的報告,總共涉及30多宗事件。

該名租客被投訴的事件包括:將盛放食物殘渣的容器放在走廊內,引發難聞的氣味和絆倒的危險;從該單位內發出過量的噪音,包括尖叫、叫喊、爭吵、叫罵、敲打、扔東西以及大聲摔門的噪音等。

其它的投訴還包括:該名租客對大廈的職員進行言語侮辱以及不遵守大廈的新冠防疫規則等。

該名租客在出席聆訊時爭辯說,因為個人恩怨,他被管理處的一名職員單獨挑選出來作為靶子,但他未能提供與上述指控相關的證據。

基於在聆訊時提交的證據,安省共管柏文仲裁處的副主席克利夫頓(Michael Clifton)得出如下結論:該名租客和他的室友在大廈內極具干擾性。他還接受了大廈管理公司提出的說法,業主在多次收到通知的前提下,沒有採取行動來終止租客的行為或將租客驅逐。

他在裁決中寫道:「各方無可辯駁的證詞顯示,業主沒有採取合理的行動來解決租客長期以來的違規問題。」

在上述訴訟案中代表共管柏文大廈管理公司的律師米勒(Jonathan Miller)指出,裁定的賠償金給業主和租客發出了警告,如果他們不採取適當的行動來試圖履行義務,如果管理公司不得不承擔責任,他們將面臨巨額的賠償金。

律師Rodrigue Escayola在就上述裁決發表評論時說,當租客的行為違反了適用的規則時,業主不能採取放任自流的方法。

安省小業主協會(Small Ownership Landlords Ontario﹐SOLO)是一個代表小業主的倡權團體,該協會董事會的成員Varun Sriskanda認為,上述裁決就一名租客的行為,不公平地懲罰業主,將對那些出租共管柏文單位的業主產生寒蟬效應。

他說:「業主們將在篩選租客方面非常小心,這將在租房已非常困難的市場上,製造更加嚴格的租賃要求。」

他指出,安省小業主協會鼓勵業主在獲悉了租客的問題行為後立即採取行動,包括向安省業主租戶仲裁委員會(Ontario Landlord and Tenant Board,LTB)提交驅逐申請。

他還指出,業主在應對有問題的租客時正面臨多項挑戰,特別是安省業主租戶仲裁委員會在處理個案方面的持續延誤。

他說:「即使業主立即採取行動來驅逐租客,將要等待8至10個月才能開展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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