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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案破案只有13%】安省被定罪者逾半刑期在1個月內
(2023/2/27)



【明報專訊】有警界人士表示,在加拿大發生的欺詐案,其中只有不到5%被報告給警方。但就算是已經報告給警方的案件,最後能夠立案並偵破的,也是寥寥無幾,判處的刑期也是不值一提。

CBC電視台報道稱,安省的司法系統已經難負重荷,不願起訴欺詐案,讓欺詐者逍遙法外。而且就算法庭判決詐騙犯有罪並賠償受害人的損失,受害者也只能自己想辦法去追討欠款。

在過去的10年裡,安省的欺詐案報告激增,但只有一小部分最後能夠受到刑事檢控,而之後又有近一半的指控被撤銷。同樣的事情不僅僅發生在安省,在加拿大範圍內都有類似的問題。

皇家騎警前副專員、現任國際刑法改革中心主席傑曼(Peter German)表示,「我們加拿大現在對絕大多數欺詐罪案,根本沒有調查和起訴。由於資源不足,連許多涉案金額過百萬元的欺詐案,都無人手進行調查。」

傑曼以及多位警察、法律和學術專家都表示,警力資源不足的原因,主要是欺詐案件的調查和檢控需要動用很多的資源,偏偏相關的專業人士又不足,而且司法系統能力有限,主要的資源還要用於調查暴力罪案,以至於欺詐案大量積壓。

加拿大反欺詐中心數據顯示,去年加拿大人因欺詐損失了大約4.16億元,比2021年近2.69億元的損失猛增55%。2022年一半以上的損失來自安省。而警方估計,往往只有5%到10%的欺詐案被舉報。

加拿大統計局數據顯示,安省警方2010年接到的欺詐案數量為3萬1407宗。到2021年,這一數字已增加了2萬宗,達到5萬1429宗。

2021年,警方破獲的欺詐案僅佔當年報告案件總數的13%。而且破獲的案件中,還包括前幾年的舊案,因此真正的破案率可能更低。

對於近一半受檢控的欺詐案最後被撤訴,安省司法廳的一位發言人解釋稱,司法廳會審查每項指控,以確定是否有合理的定罪可能性以及起訴是否符合公共利益。

而傑曼認為,放棄指控欺詐罪行,會導致警察和檢控官懷疑追查複雜欺詐案件的意義。「如果50%左右的人無法通過系統,我們為什麼還要費心呢?。即使那些確實通過了系統,從威懾的角度來看,結果真的很重要嗎?」

在過去十年中,在安省因欺詐而被定罪的人中,只有32%被判入獄。即使是被判坐牢,其中的51%的罪犯,刑期只有一個月甚至更短。只有2%的欺詐罪犯被判兩年或兩年以上的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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