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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市禁用電動滑板車 在馬路上行駛最高判罰2.5萬元及監禁6個月
(2023/4/18)



【明報專訊】多倫多市居民要注意﹐多倫多市居民要注意﹐市府禁止市民在市內使用電動滑板車。如有人在馬路上使用電動滑板車﹐一旦被警方逮著﹐最高可判罰2.5萬元及監禁6個月。

安省政府在2020年1月展開一個為期5年的試驗計劃。計劃容許各地城市自行決定是否容許市民在市內使用電動滑板車。

根據試驗計劃﹐如市府宣許市民使用電動滑板車﹐滑板車的電力便不能超過500瓦﹐而最大速度為每小時24公里﹐並且附有用於轉向的手把﹐滑板上亦須有最少兩個車輪。

市府當局如決定參與該試驗項目﹐接著便要決定電動滑板車可在那裏運行,可以在那裏停泊﹐以及是否需要許可證或執照等。

多倫多市議會在2021年5月1日,一致投票通過不參與該個試驗計劃。這意味著在多倫多市內﹐一律禁止電動滑板車在公共街道、單車徑、行人路、小徑和其他公共空間內使用。原因是為了維護道路安全和可用性﹐尤其保障長者和殘障人士的安全。

然而﹐多倫多警方交通組在剛過去的星期日在抖音上載短片﹐顯示有人騎著電動滑板車沿著湖景路(Lake Shore Boulevard)行駛。

警員Sean Shapiro在片中表示﹐任何時速超過每小時24公里的交通工具都視為汽車﹐並必須擁有適當的汽車執照、登記證和車牌﹐且必須有保險。否則﹐一旦被警方逮著﹐當事人最高可判罰2.5萬元及監禁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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